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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学者杜正胜说:“自西元前600年以下,大约400年的期间是中国社会的转型时期...

台湾学者杜正胜说:“自西元前600年以下,大约400年的期间是中国社会的转型时期,古典的、封建的政治社会逐渐结束,传统的、郡县的政治社会逐渐开始。……归纳中国社会从古典封建转入传统郡县的要义,方能显示传统政治社会结构的特质。”这里的“古典封建”时期指的是

A. 先秦时期    B. 秦汉时期    C. 隋唐时期    D. 明清时期

 

A 【解析】根据材料“自西元前600年以下……古典的、封建的政治社会逐渐结束,传统的、郡县的政治社会逐渐开始”,公元前600年以下,属于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封建政治向郡县制转型,指代三代以来分封制度向秦汉以来的郡县制度转型,故A项正确;根据所学,秦代开始郡县制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现了政治的转型,故B项错误;隋唐时期,与材料“自西元前600年以下,大约400年的期间”时间不符,故C项错误;同理,明清时期,与材料时间不符,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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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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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罗马法在人法中对人的概念定义了自然人与法律意义上的人的区别,行为能力的划分以及监护的概念都是现如今法律体系的重要基础。不得不提的是,罗马法对“法人”概念的贡献,共和国后期,法学家开始注意到团体与参加团体的各个成员的不同,帝国时期,法律开始承认某些特殊团体享有独立人格,能够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古代罗马时期发展起了“法人”概念。

材料二   罗马法在其发展过程中确立了一系列法律原则,确定了所有权绝对化、契约自由、过失责任三项基本原则。所有权绝对化体现的是罗马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契约自由体现的是商品经济繁荣之下需要维护的市场自由秩序。而罗马法的过失责任原则深刻地影响了当代侵权法规则原则。

材料三   罗马法高扬的司法精神造就了这样一种信念:私权不应为国家公权任意粗暴干涉,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信念牵制了国家公权力的误用与滥用。这种司法精神,也是当代社会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它是人类摆脱依附的前提与基础。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宋玥婵《罗马法的现代影响》

(1)根据材料一,指出古代罗马法对“法人”的定义。

(2)根据材料二,概述罗马法的作用。

(3)根据材料三,分析指出材料所体现的罗马法精神。

(4)综合上述材料,概要指出罗马法在哪些方面对近现代法律形成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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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治是人类社会自我完善的必由之路,是千百年来人类追求的理想。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公元前594年梭伦当选为雅典首席执政官,为了解决平民和贵族间的矛盾,进行了法律改革,制定了许多对雅典社会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律,被称为梭伦“宪法”。

在僭主政治时期,梭伦宪法曾因不用而被人遗忘,克里斯提尼则以争取大众乐从为目的,制定了另一个新的宪法,其中包括陶片放逐法……在这次胜利(马拉松战役)后两年……他们初次启用了陶片放逐法。这条法律的制定是由于对当权的人发生怀疑而起,因为庇西特拉图成为群众领袖及将军时曾自立为僭主。

——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

材料二    伯利克里说道,我们的宪法并未抄袭邻国的法律;我们是邻国法律的典范而非仿效者。它的治理有利于多数人而非少数人;这就是为什么它被称之为民主的原因所在。如果我们仰赖法律,它们就会将同等的正义赋予所有存在个体差别的人;如果社会地位以及公共生活的改进取决于因能力而产生的声望,阶级因素不干扰功绩;贫困也不构成妨碍的话(如果一个人能够为国家效力),他就不会因为身份低微而受阻。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梭伦立法的意义。概括陶片放逐法突出体现了雅典民主制度的什么特点。

(2)伯利克里执政时期是雅典宪政最发达的时期。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宪政发达的表现。

(3)综合以上材料,说明雅典民主政治发展和立法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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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下面是明朝内阁的具体权力:

(一)票拟、批答。即对各衙门、臣僚进献的奏章,草拟答复或处理意见,以供皇帝参考决策起初大学士们经过商讨后草拟处理意见,然后交由皇帝斟酌批复,若意见不合,則发还修改,这样就形成了皇帝与大学士之间的政治协商。

(二)草拟诏敕与封驳。诏敕的拟订初由翰林院执行,内阁制度完备后,翰林院与内阁分置,诏敕的拟订专由内阁执行。所谓封驳,就是当阁臣认为皇帝的旨意有欠周详时,便可以封还不受,或拒绝草拟。由于诏敕需由内阁发出,这就意味着皇帝的意志无法向下传达。

(三)顾问咨询与劝谏。可分为顾问咨询和密疏进言两类……

(四)会议决策与会审。这是内阁权力由内廷转向外廷的一种体现。内阁会议由内阁、六部、六科、九卿等共同参与,共商国是,其建于内阁建立之初。由于政务“必下内阁而后行”内阁的日常行政权力由此得到巩固。

材枓二    顺治十五年(1658年),皇帝第一次宣布改内三院为内阁,规定由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等组成內阁。当时规定:在内阁设置满、汉大学士各2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1人;学士,满人6人,汉人4人。其下还有人数众多的侍读学士、侍读、典籍、中书等工作人员,有满本房、汉衣房,蒙古房、满票签处、汉票签处、诰敕房、稽察房、收发红本处、副本处、批本处等一系列办事机构,成为一个组织庞大的中央辅政机关……事实上,清朝的内阁一直只能办理一般性的日常公事,从来没有掌管过重大的机要。因为清王朝一直设置有由皇帝直接掌控的机要办事部门与内阁制度同时存在,并且不容许内阁插手。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简析内阁制度在明、清两代的历史沿袭及差异性》

(1)根据材料一,分析明朝内阁制度的积极作用。

(2)根据材料二,指出清朝内阁与明朝内阁的不同。

(3)综合上述两则材料,指出明清内阁制度变化反映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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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材料一   夏禹定九州,寿地属扬州,殷商如制。周为六、蓼国地,襄王三十年(公元前622年)楚灭六、蓼,地入于楚;景王十六年(公元前529年)吴略州来,并占寿地;敬王二十七年(公元前493年)蔡避楚求吴翼护,迁都州来,州来改称下蔡,寿地属蔡;贞定王二十二年(公元前447年)楚灭蔡,地复入于楚。

材料二  秦王政六年、楚考烈王二十二年(公元前241年),楚“东徙都寿春,命江淮及其以南地区为九江郡,置寿春县,为郡治。

材料三  汉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封英布为淮南王,都于六,寿春为淮南王国地;英布叛死,高祖立子刘长为淮南王,都寿春;刘长废死,文帝立刘长子刘安为淮南王,仍都寿春;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刘安谋叛死,国除,寿春为九江郡治所;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汉置十三州刺史部,寿春为九江郡治所。九江郡属扬州刺史部。           

材料四  元初,置中书省与11行中书省,淮南各府、县均隶于河南行中书省。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置安丰路总管府,治所寿春,领5县。

——安徽文化网

(1)根据材料一、二,指出周至秦朝与寿县相关的地方行政机构发生了什么变化。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西汉初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是什么?汉武帝采取哪一措施解决上述设置带来的弊端?结果如何?

(2)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四实行的地方行政机构的意义。综合上述材料,指出中国古代中央对地方管理的总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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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中世纪“商人法”中的“跨国平等对待”这一特征对于外国人来说是一种重要的保护,它使他们不会因在地方法中不享有资格以及因为地方法律、习惯的其他变化莫测的因素而蒙受损害。该特征源于古代罗马的

A. 习惯法    B. 万民法    C. 公民法    D. 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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