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学者顾栋高在《春秋大事表》中指出:“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有土之诸侯未必皆贤, 即使因其不贤而易置之,而其政令不能尽出于王朝,其民之视听不能尽属于天子。故常散而不能聚,弱而不强。其易而县邑也,则不然。”由此可知春秋时期( )
A.分封制完全被县邑制取代
B.中央集权雏形开始出现
C.各级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免
D.天子不再直接统治臣民
斯塔夫里阿诺斯在他的名著《全球通史》中这样写道:“东周时期,周王只是名义上的统治者……实际上,周王之所以能幸存到公元前256年,主要是因为他们(周王朝)提供了精神上的领导。周王朝还起到了高级祭司的作用。”依据作者的观点,周天子的名号能够存在到战国时期是因为( )
A.中国统一民族的逐渐形成
B.封建礼教力量的作用
C.诸侯国需要精神力量的支撑
D.周初中央集权制度的影响
公元前782年,周幽王继位,宠幸褒姒。“褒姒不好笑,……幽王为烽隧大鼓,有寇至则举烽火。诸侯悉至,至而无寇,褒姒乃大笑。”这段材料表明
A. 周幽王荒淫无道,诸侯联合起兵反叛
B. 宗法制下,小宗有随时朝贡大宗的义务
C. 分封制下,各诸侯王对周王承担军事义务
D. 西周末年诸侯势力强大,大国争霸频繁
台湾学者杜正胜说:“自西元前600年以下,大约400年的期间是中国社会的转型时期,古典的、封建的政治社会逐渐结束,传统的、郡县的政治社会逐渐开始。……归纳中国社会从古典封建转入传统郡县的要义,方能显示传统政治社会结构的特质。”这里的“古典封建”时期指的是
A. 先秦时期 B. 秦汉时期 C. 隋唐时期 D. 明清时期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罗马法在人法中对人的概念定义了自然人与法律意义上的人的区别,行为能力的划分以及监护的概念都是现如今法律体系的重要基础。不得不提的是,罗马法对“法人”概念的贡献,共和国后期,法学家开始注意到团体与参加团体的各个成员的不同,帝国时期,法律开始承认某些特殊团体享有独立人格,能够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古代罗马时期发展起了“法人”概念。
材料二 罗马法在其发展过程中确立了一系列法律原则,确定了所有权绝对化、契约自由、过失责任三项基本原则。所有权绝对化体现的是罗马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契约自由体现的是商品经济繁荣之下需要维护的市场自由秩序。而罗马法的过失责任原则深刻地影响了当代侵权法规则原则。
材料三 罗马法高扬的司法精神造就了这样一种信念:私权不应为国家公权任意粗暴干涉,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信念牵制了国家公权力的误用与滥用。这种司法精神,也是当代社会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它是人类摆脱依附的前提与基础。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宋玥婵《罗马法的现代影响》
(1)根据材料一,指出古代罗马法对“法人”的定义。
(2)根据材料二,概述罗马法的作用。
(3)根据材料三,分析指出材料所体现的罗马法精神。
(4)综合上述材料,概要指出罗马法在哪些方面对近现代法律形成了影响。
民主与法治是人类社会自我完善的必由之路,是千百年来人类追求的理想。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公元前594年梭伦当选为雅典首席执政官,为了解决平民和贵族间的矛盾,进行了法律改革,制定了许多对雅典社会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律,被称为梭伦“宪法”。
在僭主政治时期,梭伦宪法曾因不用而被人遗忘,克里斯提尼则以争取大众乐从为目的,制定了另一个新的宪法,其中包括陶片放逐法……在这次胜利(马拉松战役)后两年……他们初次启用了陶片放逐法。这条法律的制定是由于对当权的人发生怀疑而起,因为庇西特拉图成为群众领袖及将军时曾自立为僭主。
——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
材料二 伯利克里说道,我们的宪法并未抄袭邻国的法律;我们是邻国法律的典范而非仿效者。它的治理有利于多数人而非少数人;这就是为什么它被称之为民主的原因所在。如果我们仰赖法律,它们就会将同等的正义赋予所有存在个体差别的人;如果社会地位以及公共生活的改进取决于因能力而产生的声望,阶级因素不干扰功绩;贫困也不构成妨碍的话(如果一个人能够为国家效力),他就不会因为身份低微而受阻。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梭伦立法的意义。概括“陶片放逐法”突出体现了雅典民主制度的什么特点。
(2)伯利克里执政时期是雅典“宪政”最发达的时期。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宪政”发达的表现。
(3)综合以上材料,说明雅典民主政治发展和立法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