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大诰》中规定:凡官吏违旨扰民,或相互勾结,陷害良民者,民众可“连名赴京状奏”,甚至可将害民官吏“绑缚赴京”。各地官府对于因之赴京状告者不得阻拦,否则官吏将受“族诛”。此规定的直接作用是
A. 加强君主专制统治
B. 完善官员监察体系
C. 预防地方割据出现
D. 利于规范官员行为
明人朱国桢在《皇明大政记》称,“人尝谓辅臣(内阁大臣)拟旨,几于擅国柄,乃大不然。见其所拟,帝一一省揽审定。有不留数字者,虽全当帝心,亦必更易数字,以示明断。有不符意,则驳使更拟;再不符意,谯让随之矣。故阁臣无不惴惴惧者。”这反映出明代内阁( )
A.继承了之前宰相的全部职责
B.上升为中央一级的行政中枢
C.辅助皇帝处理国家军政大事
D.获得了“票拟”等决策大权
台湾学者许倬云在描述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时说:“帝国时代延续两千年的奥秘即在于,君主专制的刚性与官僚高度流动的柔性相结合。”“官僚高度流动的柔性”主要是指
A. 官员的职责经常变动并要受制于中央政府
B. 官员的任职地域经常变动
C. 官吏来源有一定社会性且由中央任免调遣
D. 所有官员完全听命于皇帝
阅读下列根据《中国古代职官》编制的表格,这一表格反映了科举制度
时期 | 两宋 | 明清 |
比例 | 50%以上的进士 | 43%的进士 |
任官前出身 | 平民 | 贫寒家庭 |
A. 实质是地主阶级的选官制度
B. 促使部分社会阶层的变动
C. 扭转了传统等级和门第的观念
D. 完全实现了官员选拔的公平、公正
下表为汉至唐前期东南地区行政区划设置分布,从中可推出的符合史实的结论是
时期 郡县数 | 西汉 | 三国 | 两晋 | 隋朝 | 唐前期 |
苏南 浙江 | 会稽郡 北部31县 | 4郡 50.县 | 5郡 70.县 | 7郡 43.县 | 13州 74.县 |
江西 | 豫章郡 18.县 | 4郡 51.县 | 6郡 58.县 | 7郡 19.县 | 7州 34.县 |
福建 | 会稽郡 南部1县 | 1郡 9.县 | 2郡 14.县 | 1郡 5.县 | 5州 28.县 |
A. 行政区划设置与经济重心南移同步
B. 郡县制代替分封制是历史的必然
C. 中央政府对地方行政管理不断加强
D. 地方权力不断加强削弱了中央集权
据《南台备要》记载:“江浙省……调兵剿捕之际,行省官凡有轻重事务,若是一一咨禀,诚恐缓不及事。……(如今)凡有调遣军情重事及创动,不须咨禀……交他每(们)从便区处。”这段材料可以反映出元代的江浙行省
A. 获得了紧急事务处置权
B. 与中央权力之争难以调和
C. 行政长官不再由朝廷任命
D. 权力不再受到中央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