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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922年,苏德双方签订了《...

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922年,苏德双方签订了《德国和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协定》,简称《拉巴洛条约》。条约规定:两国彼此放弃对战争费用以及因战争损失而要求赔偿的权利;德国放弃它在俄国的公私财产被苏俄埃政府收归国有而产生的赔偿要求;立即恢复两国的外交和领事关系;两国按最惠国原则发展彼此的经济和贸易关系。7月,根据一项秘密协议,德国能够送军士到俄国受训,这其实违反了凡尔赛条约。11月,两国在柏林签署附加协议,将条款延伸到俄国所控制之乌克兰、白俄罗斯、格鲁吉亚、阿塞拜疆、阿美尼亚与远东共和国的苏维埃。《拉巴洛条约》后形成了各资本主义国家与苏联建交的热潮。

——摘编自刘德斌《国际关系史》

1)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苏德签订《拉巴洛条约》的历史背景。

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拉巴洛条约》的突出特征及影响。

 

(1)背景:凡尔赛体系和协约国对苏德两国的排斥;苏俄推行新经济政策需要外国资金和技术支持;德国需要通过与苏友好改善自己的国际处境。 (2)特征: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平共处;是西方资本主义大国第一次在法律上和外交上承认了苏维埃俄国。 影响:打破了帝国主义孤立苏俄的阴谋,使苏俄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形成了与苏联建交热;改变了德国在凡尔赛和约后的国际地位;为两国经济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解析】试题分析:(1)本题主要考察的是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的能力。从材料“1922年,苏德双方签订”“《拉巴洛条约》后形成了各资本主义国家与苏联建交的热潮”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苏德签订《拉巴洛条约》的历史背景。 (2)本题主要考察的是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从材料“1922年,苏德双方签订了《德国和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协定》”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拉巴洛条约》的突出特征: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平共处;是西方资本主义大国第一次在法律上和外交上承认了苏维埃俄国。根据材料“《拉巴洛条约》后形成了各资本主义国家与苏联建交的热潮”可以得出第二小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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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孙中山在辛亥革命以后谈到:大家都知道,现在的代议士都变成了猪仔议员,有钱就卖身,分赃贪利,为全国人民所不齿。各国实行这种代议政体都免不了流弊,不过传到中国,流弊更是不堪问罢了。大家对于这种政体如果不去闻问,不想挽救,把国事都托付到一般猪仔议员,让他们去乱作乱为,国家前途是很危险的。所以外国人所希望的代议政体,以为就是人类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之计,那是不足信的。”“现在世手上所谓先进的民权国家,普遍的只实行这一个民权(指选举权一笔者注)势必会导致政府过于专横,人民没有办法来管理。不管人民是怎么样的攻击,怎么样颂扬,政府总是不理,总是不能发生效力。”1924 年在由孙中山起草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规定:国民党之民权主义,于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即为国民者不但有选举权,且兼有创制、复决、罢官诸权也。民权运动之方式,规定于宪法,以孙先生所创之五权分立为原则,即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分立是已。因此,既以济代议政治之穷,亦以娇选举制度之弊。孙中山还指出但此种民权,不宜以广漠之省境施行之,故当以县为单位。而在中央则要另外寻求替代方案,即由每县各选举一名代表,组成国民大会,代表人民行使中央政权。

——摘编自(孙中山全集)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孙中山提倡直接民权的原因及目的。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孙中山直接民权说的内容并简析其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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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汉武帝末年,战事屡兴,民怨沸腾。武帝死后,昭帝、宣帝相继当政,励精图治,锐意改革。昭宣二帝多次颁布了减免田租、口赋及其他杂税的诏令,还下旨规定凡遇郡国遭受水旱、地震灾害,当年租赋徭役皆免。昭帝时期就武帝的盐铁专卖政策进行辩论和总结,取消了酒类专卖和部分地区的铁器专卖。宣帝对郡国守相的选任,十分慎重和严格,规定先由朝中大臣举荐,然后择日亲自召见考核,询问治国安邦之术。宣帝还设廷尉平至地方鞠狱,还规定郡国呈报狱囚被笞瘐死名数。宣帝时召集著名儒生在未央宫讲论五经异同,经过这次讨论之后,原属民间的学派如梁丘《易》、大小夏侯《尚书》、谷梁《春秋》也进入官学。史学家评价这一时期“政教明,法令行,边境安,四夷亲,单于款塞,天下殷富,百姓康乐,其治过于文帝之时”,史称“昭宣中兴”。

——摘编自林剑鸣《秦汉史》

(1)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昭宣中兴的主要内容及实质。

(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昭宣中兴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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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1902年,清政府上谕称“我大清朝律例一书,折衷至当,备极精详”,但也不得不承认“为治之道,非参酌适中,不能推行尽善。况近来地利日兴,商务日广,如矿律、路律、商律等类,皆应妥议专条”。同时要求各出使大臣“查取各国通行律例,咨送外务部”。此后清政府颁行的经济法规包括10余类,近20项,其内容涉及工商综合类、商标、矿业、铁路、金融、商品赛会、度量权衡、经济社团以及奖章章程等诸多方面。如《商人通例》界定了商人的身份和他们的权利、义务。《商标注册暂拟章程》规定“如有侵害商标专用权者,准商标主控告,查明责令赔偿”。《破产律》注意维护债主的利益。《大清国矿物章程》规定“外商概不准收买矿地”。《奖励华商公司章程》规定“官商绅民投资兴办公司,凡能集股五十万以上者,按集股数额多寡,给予不同奖赏,集股五千万以上者奖励头等顾问官,加头品顶戴,赐双龙金牌,子孙世袭商部四等顾问官”。对于清末经济法规的制定,预备立宪公会在肯定其“椎轮荜路,厥功至巨”的同时,也指出“政府颁布商事法令,每不与商人协议,致多拂逆商情之处。是非徒不足以资保护,而且转多窒碍

——摘编自朱英《论清末的经济法规》

材料二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高速发展,美、欧各国工人运动、社会主义运动风起云涌,社会改良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事务。20世纪初,英国议会加快了社会经济立法脚步。1908年6月,议会颁布了《养老金条例》。其内容为,财政拨款120万英镑作为非捐助性养老金的费用。所有年收入不超过31英镑的70岁以上的老人均可申请领取养老金。1905年,《失业工人法》应运而生。1911年,《失业保险法》作为《国民保险法》的第二部分由议会通过。1908年通过的《矿工8小时工作法》是第一个对成年男子限制工时的立法。1912年又应矿工的要求通过了《矿工最低工资法案》。1909年实行的《行业委员会法》,专门解决“血汗工人”的最低工资问题。同年还颁布了《房屋和城镇计划法》。1908年,《健康保险法》获得议会通过

——摘编自刘华平《论20世纪初英国的社会立法》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经济法规颁行的背景及政治影响。

(2)依据材料说明20世纪初中英两国立法的主要区别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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