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规定公民和法人的财产关系以及跟它相联系的人身非财产关系的各种法律。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古代并无现代意义的民法,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1902年光绪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1908年始编纂民法典,引进了西方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和编纂方法,于1910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但未及正式施行。
——摘编自《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
材料二
1954—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民法典起草工作被迫中断。1962—1964年,虽完成《民法典草案(试拟稿)》,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以上只是表面原因,关键原因则是不具备其赖以存在的经济社会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制定民法典的设想》等
材料三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但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条件还不具备。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1)依据材料,概括《大清民律草案》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的国内背景,并指出民法典“未及正式施行”的直接原因。
(2)依据材料二,概括两次民法典起草工作中断的原因。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当时的“经济社会条件”。
(3)依据材料三,归纳改革开放以来编纂民法典的基本历程。这一历程反映了怎样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我国推动形成统一民法典的有利因素。
明朝“折中书省之政归六部”。六部所掌主要是( )
A. 决策 B. 行政 C. 监察 D. 司法
《民法大全》规定: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治。这一规定表明( )
A. 罗马法已经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 罗马法的实质是奴隶主阶级维护统治的工具
C. 罗马妇女与奴隶的地位完全一样
D. 主人处死自己奴隶只会受到较轻的处罚
在古代中国政治文明的演进过程中,出现过许多重要的地方行政制度。以下对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论述,正确的是
A. 分封制既稳定了当时的政治秩序,也蕴含着以后分裂割据的因素
B. 郡县制是贵族政治取代官僚政治的标志,推动了中央集权制的形成
C. 行省制是满洲族的重要政治创新,有利于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D. 三省六部制明确了宰相之间的分工,大大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
从秦朝到清朝君主专制不断强化,但不乏与之相悖的特殊现象,能反映这一情况的是
A. 汉武帝以身边近臣组成中朝执掌决策
B. 隋唐实行三省六部制度拆分抑制相权
C. 宋代中央机构形成全面的权利牵制体系
D. 清初军国政事皆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
“古代的住宅,东偏是祠堂,即庙,西偏是家屋,即寝。古代的家庭……祭祖自属大事。”材料揭示了( )
A.分封制的巩固 B.宗法制的影响
C.宰相制的实行 D.内朝制的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