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表为中国近代后期不同教科书关于辛亥革命的评述(摘选)。
记述 | 出处 |
“不但荡涤二百六十多年的耻辱……并且铲除四千余年君主专制的痕迹” | 南京国民政府教科书 |
“因为他们的势力颇盛,清国不能平定,就依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的意思,把天下让给南京政府” | 日伪政权教科书 |
“虽表面上推翻了满清政府,但封建势力并未铲除” | 中共根据地教科书 |
据此能够被认定的历史事实是
A. 袁世凯逼迫清帝退位 B. 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力量强大
C. 清朝结束具有偶然性 D. 辛亥革命促使清朝的统治结束
美国学者菲利普这样评价一部宪法:“这部宪法可谓应时而生,这是一个有着强大的立法机构的自由主义国家,总统行政部门权力微弱”。对这部宪法描述正确的是
A. 总统任命内阁须经参议院同意
B. 内阁和总统须对议会负责
C. 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与平衡
D. 利用内阁限制袁世凯专权
美国耶鲁大学教授阿克曼说:“‘我们人民’是美国立国之根基,但美国的政治智慧在于并没有像法国卢梭以及大革命那样把‘人民’推演到极端,而美国人民的幸运和政治精英的睿智也在于他们总是恰如其分地达到了某种平衡。”这说明美国政体( )
A.未受卢梭民主思想影响
B.体现自由与共和的政治精神
C.旨在维护人民主权
D.寻求代议制下的权力制约
议会上院是英国的最高司法机关,可是上院的贵族多数不懂法律,难以胜任这项职能。为此,议会在1876年通过的“上诉裁判法”中规定,英王可以根据内阁首相的建议,在高等法官中加封数名“法律贵族”来执行上院的司法职能。这反映了当时英国内阁
A. 掌握实权不对议会负责
B. 行使对立法机关的监督
C. 介入司法程序影响上院
D. 行政权力受国王的控制
罗马法将下列情况认定为“名誉减损”:作伪证、可为证人但拒绝作证、书面侮辱他人、重婚、犯罪、从事卑贱职业(侣优、斗兽员等)、被社会轻蔑排斥。“名誉减损者”可能被剥夺选举权、继承权、监护权、出庭作证权,并被限制结婚权。这说明罗马法
A. 强调道德修养以促进经济发展 B. 对外扩张使社会关系更加复杂
C. 在公民法阶段保留了氏族残余 D. 混杂着多种理性与非理性因素
雅典所有公民都有资格担任法官,城邦将司法判决权赋予陪审法庭,陪审庭合议决定最终判决,让公民成为司法审判的主体。这种做法
A. 体现了司法主权在民的原则
B. 使雅典公民成为法律专业人才
C. 提高了雅典人参政的积极性
D. 使雅典城邦开始成为公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