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指出:“(德意志)帝国宪法具有一个唯一的稳固的轴心——一个帝国首相(宰相)。联邦会议……处于这样一种地位,这种地位使其他责任行政权成为不可能,可能的只有帝国首相的责任行政权,因而使帝国责任大臣无法存在。”材料中“帝国首相的责任行政权”表现为
A. 宪法赋予首相国家最高权力
B. 帝国首相拥有内阁的控制权
C. 帝国首相只对联邦会议负责
D. 内阁大臣均由帝国首相任命
俾斯麦企图建立一种特殊的德意志型的立宪议会制度,以达到保持普鲁士王朝政治统治优势之目的。这种设想在1871年统一的德意志帝国宪法中加以定型。下列能体现这一目的的正确选项是
A. 联邦议会由民选产生 B. 帝国议会掌握着立法大权
C. 宰相对联邦议会负责 D. 帝国皇帝有主宰议会之权
“共和国总统,由参政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任期7年,连选后连任。”这一法律条文出自
A. 英国《权利法案》
B. 《德意志帝国宪法》
C. 美国1787年宪法
D.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在美国,自1856年以来,历届总统不是共和党人便是民主党人,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历次总统大选,两大政党的总统候选人所获选民票的总和,平均高达全部选民票的95%,这种情况说明两大政党
A.控制了美国政治生活 B.主宰了联邦政府
C.赢得了美国公民的一致支持 D.保持了政策的一致性
1781~1783年间,美国邦联政府财政采用各州分摊的做法,要求各州上缴总计1000万美元,部分州以各种理由推脱,结果邦联政府只收到不足200万美元。
这表明
A. 邦联政府可向各州征税
B. 全国性政府有名无实
C. 邦联政府未获各州认可
D. 各州有明显分离倾向
针对某国一次革命后采用的政治形式,有学者拟订了以下研究提纲,据此判断,这个国家应该是
A. 英国
B. 德国
C. 美国
D. 法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