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部罗马法的内容中,“私法”部分是精华,其特点是保护私有财产和承认个人人格。“私法”在当时的主要作用是
A. 保证人人都能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B. 调节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纠纷
C. 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
D. 促进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
有学者指出:“罗马法的发展基本上不是按立法程序制定的,也不是君主个人独裁意志的结果,而主要是凭借裁判官的审判实践和法学家的理论活动,在改造和继承旧有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而逐渐发展起来的。”这说明罗马法
A. 具有开放性和灵活性
B. 巩固统治缓和矛盾
C. 具有随意性和实用性
D. 维系帝国影响深远
公元前123年的罗马《索贿罪法》规定,主持审理贪污受贿案件的裁判官应按照法定程序,从拥有一定财产的居民中挑选50名陪审员,组成审判团参与审判。由此建立起来的陪审制
A.照搬了希腊的司法制度
B.标志着罗马法律的日趋完备
C.反映了罗马政体的改变
D.体现了罗马司法程序的进步
“在共和国晚期,特别是在罗马帝国时期,司法者建立起一项原则,即被告在被确认犯罪之前是无罪的,被告有权利在法庭的法官面前同原告对质。”这项“原则”
A.体现出古罗马司法追求公平公正
B.推动罗马法由习惯法转向成文法
C.确保了罗马境内居民权利的平等
D.反映出民主是罗马法的本质内涵
古罗马《民法大全》规定: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这反映了罗马民法
A.注重证据 B.纵容犯罪
C.主张重罪轻罚 D.维护贵族利益
公元前1世纪,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在《国家论》中提出以德性为基础的宪政理论,认为国家是履行德性、根据有关法律与权利的协议而结合的多民族共同体。这一理论的提出反映了
A.西塞罗主张以德治国
B.西塞罗最早提出民主理念
C.罗马法体系的形成
D.罗马由共和国向帝国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