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龙太江在《论政治妥协:以价值为中心的分析》中指出:第一,美国宪法所设定的政治体制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妥协机制;第二,从宪法的产生过程来看,它是一个多元利益相互妥协的产物;第三,从宪政发展过程来看,许多关键性的、重大的问题往往是通过政治妥协缓解并进而一步步解决的。对美国宪政发展表现出的政治妥协理解错误的是
A. 两党相互制衡的宪法规定体现了政治体制的妥协
B. 参众两院议员席位的分配体现了多元利益的妥协
C. 人民权益的保障体现了宪政发展过程中的政治妥协
D. 政治妥协有利于美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本杰明·富兰克林认为,美国新宪法(指1787年宪法)确定的政体是一种“选出来的君主制”;托马斯·杰弗逊也称美国的新宪法是“君主制的新版本”。这表明:
A. 总统由选举产生
B. 政体的实质是君主专制
C. 总统的权利很大
D. 总统权力不受任何限制
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众议院名额按照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各州人口数“按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予以确定”。这一规定主要违背了下列选项中的哪一学说?( )
A.三权分立说 B.自然权利说
C.社会契约说 D.人民主权说
“(美利坚合众国)在邦联时期,国内经济濒临崩溃,债台高筑,人民的生活陷于困境,终于激起了谢斯起义;外部的英、法、西等国虎视眈眈,伺机侵犯年轻的共和国。”这一材料说明美国制定1787年宪法的主要目标是( )
A.实现公民的民主平等 B.抵御西方列强的威胁
C.维护各州行政独立性 D.强化中央政府的权力
1789年,华盛顿在首任总统就职演说中说:“任何地方偏见或地方感情,任何意见分歧或党派敌视,都不能使我们偏离全局观点和公平观点,即必须维护这个由不同地区和不同利益所组建成的大联合政权。”这句话的精神实质是
A. 三权分立、制约与平衡
B. 保护美国人民的利益
C. 维护联邦的统一与稳定
D. 中央与地方实行分权
美国1787年宪法是对抗与冲突的多元利益相互妥协的结果,其制度设计也体现了妥协精神。宪法中有一项被称为“Three﹣Fifths Compromise(五分之三妥协)”,其妥协的双方分别是
A. 中央与地方
B. 总统与国会
C. 大州与小州
D. 南方与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