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制度规定:任何阁员不能投票反对政府的政策,否则,他必须辞职或被解职;任何阁员不能发言反对,也不能不明确支持内阁的政策;每个阁员必须准备为所有的政策负政治责任。可见英国内阁制度
A. 极大限制阁员的个人自由
B. 要求阁员政治上互相信任
C. 保证了国王名义上的治权
D. 能有效减少立法上的失误
古罗马法学家的学说是构成罗马法律制度的基石之一,法学家以他们的学术权威和皇帝所授予的解答问题的权利,通过讨论问题,对可能的方案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提出准确解决方案。这反映出古罗马
A. 法律创制的过程蕴含理性精神
B. 立法机构主要由法学家构成
C. 贵族垄断立法并随意曲解法律
D. 学者享有等同法官的司法权
罗马某个时期法律修改如下。第一,以罗马公民与非公民之间的简单区别,代替了从前的等级划分(奴隶制度除外)……第三,到处都由罗马法官根据罗马法进行判决,从而使地方上的社会秩序都被宣布无效,因为它们和罗马法制不相符合。此举的主要目的是
A. 维护等级制度的需要 B. 残酷地剥削罗马公民
C. 维护中央的集权统治 D. 更好地强化帝国统治
据记载“伯利克里(或说厄菲阿尔特Ephialtes)颁布了出庭陪审者履行义务的津贴。在进入法院大厦之前,授给每一个陪审员一根出庭杖和一枚证章,凭证可以领受规定的津贴两个欧布尔(Obol,以后又增加到三个欧布尔即半个德拉克玛)”这一作法
A. 反映雅典公民参与民主是为了获取津贴
B. 调动了雅典公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
C. 保证了每位雅典居民都能参与政权建设
D. 是伯利克里笼络民心的一种手段
在放逐投票时,一个公民主张放逐政治家阿里斯提德。阿里斯提德问那人何以要放逐他,那人答道:“不为什么,我甚至还不认识这个人,但是到处都称呼他为‘公正之士’,我实在听烦了。”这反映了
A.雅典公民的理性精神
B.陶片放逐法的公正性
C.雅典公民的自由意志
D.陶片放逐法并不实用
一般希腊城邦都禁止不婚。斯巴达还进一步惩罚晚婚。结婚不是公民私人事务,它是公民为城邦生育下一代公民的责任。个人的财产永远受城邦的支配,公民的教育、生活方式,甚至服饰、饮酒、娱乐等,都受城邦的控制。一切都按城邦的需要来安排,为了城邦,个人要作出无条件的牺牲。由此可见,在古希腊
A. 公民的个人权利受到高度重视
B. 城邦意识对社会全方位的渗透
C. 每个人都有着平等的社会地位
D. 规范公民行为以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