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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8年5月,俾斯麦提交的“反对社会民主党企图危害治安的法令”草案遭到帝国议会...

18785月,俾斯麦提交的“反对社会民主党企图危害治安的法令”草案遭到帝国议会的否决。不久,按照俾斯麦的要求,联邦议会解散了帝国议会并重新选举。1019日,新一届帝国议会以221票对149票通过了该法令,经皇帝批准,21日起法令生效。这反映了当时德意志帝国(      )

A. 首相有权力解散帝国议会    B. 皇帝只有形式上批准法律的权力

C. 帝国议会的立法权受行政权的控制    D. 联邦议会没有任何立法权

 

C 【解析】从题干内容来看,因为帝国议会否决了宰相的提案,结果宰相要求联邦议会解散了帝国议会,新选出的帝国议会则通过了宰相的同一个提案,由于宰相拥有行政权,所以可以得出C是符合题意的;题干中可以看出是联邦议会解散了帝国议会,所以A的说法不符合史实;1871年宪法规定德国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故B不符合史实;联邦议会是立法机构,故D的说法不符合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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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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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和派而言,虽然宪法未对国家政治体制做出明确规定,但既然宪法承认了‘共和国总统’,这一职衔,那么自然也就意味着承认共和国本身;而对君主派来说,由于宪法赋予总统极大的权力,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一俟君主派得势,只要将宪法略加修改,总统可以变为国王,参议院可以变为贵族院。”这反映出法国1875年宪法

A. 脱离法国国情

B. 是两派相互妥协的产物

C. 不能维持长久

D. 获得了两派的竭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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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资本主义各国大都设立国家元首一职,近代英、德国家元首的共同点是

A. 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B. 有权解散议会

C. 在对外交往中代表国家

D. 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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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美国总统权力的叙述,正确的是

①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军队总司令

②可独自与外国缔结条约

③有权提名并经过国会同意后任命政府高级官员

④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实行否决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②③④

D. ①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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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铁血宰相”俾斯麦在晚年会见晚清重臣李鸿章时谈到:“《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制定不仅是参照了英国的立宪制度,更重要的一点还是得益于美国。”“得益于美国”主要指的是

A. 避免权力的过于集中

B. 保留浓厚的专制残余

C. 体现民主共和的精神

D. 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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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家巴里∙科沃德写道:“《权利法案》规定,国王必须定期召开议会,但到底几年召开一次,法案并没有做出详细规定,更何况国王依然拥有随意召开和解散议会的权力;国王还拥有制定内外政策的权力,拥有任免各部大臣及官吏的权力。”根据其描述,当时的英国

A. 实行责任内阁制度

B. 削弱了议会立法权

C. 国王仍然拥有较大的行政权

D. 国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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