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隐公三年》记载:“……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材料中这种周朝与郑国互换人质现象突出表明
A. 春秋时期诸侯国之间政治特有的交往方式
B. 国与国交往的外交诚意
C. 宗法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D. 国与国之间的交往缺乏互信
区域的世界·联系的世界·多样的世界
世界是联系的,也是多样的。结合“洋务运动”、“辛亥革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个历史事件的具体史实,回答:中国的有识之士是如何立足国情、学习外来文化的?中国取得了哪些具有自身特色的成果?
李鸿章(1823—1901)可谓是中国近代史上最具争议的人物。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中国旧文体,凡记载一人事迹者,或以传,或以年谱,或以行状,类皆记事,不下论赞,其有之则附于篇末耳……四十年来中国大事,几无一不与李鸿章有关系。故为李鸿章作传,不可不以作近世史之笔力行之……李鸿章不识国民之原理,不通世界之大势,不知政治之本原,当此十九世纪竞争进化之世,而惟弥缝补苴,偷一时之安,不务扩养国民实力,置其国于威德完盛之域,而仅摭拾泰西皮毛,汲流忘源,遂乃自足……庸有济乎?
——据梁启超《李鸿章传》
材料二建国后到“文革”前,史学界对李鸿章基本以“大卖国贼”、“大买办”看待。“文革”中,李鸿章更是“崇洋媚外”、“投降卖国”的同义语。李鸿章为当时的史学界所不齿是众所周知的。然而,今天人们对李鸿章的评价又一反前述,由全面否定到基本肯定。有人甚至评价说,李鸿章是中国近代化迈出第一步的带头人物,对中国近代化的进程起了推动作用。有人写文章讲李鸿章的爱国思想、民族主义,即便签订不平等条约也很难给他扣上卖国主义的帽子等等。总之,与过去几十年相比,李鸿章在今天格外得到人们的青睐。
——据夏东元《关于李鸿章研究的几个问题》
(1)据材料一,记载一人事迹的中国旧文体有哪些?分析梁启超的史学观受当时什么思潮的影响?
(2)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仅摭拾泰西皮毛,汲流忘源”是李鸿章主持的何事?梁启超说他与李鸿章“于政治上为公敌”,请用史实加以说明。
(3)根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从时代背景分析“文革”结束前后对李鸿章评价发生变化的原因。你认为对历史人物的评价会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政治生活的有序化、法制化是人类进步的重要表现和保障。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古代罗马人相信,法律的目的是保证·“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都享有为任何人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力,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
——摘编自古罗马法
材料二世界上历来的宪政……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
——《毛泽东选集》(第2卷)
材料三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高度注重法制建设,己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截止2010年)共237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保护改革开放和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仅以1982一1992年为例,我国颁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继承法、工会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矿山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矿庐资源法、水法、草原法、渔业法、森林法等。
——摘编自赵惜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历程的全景回顾》
(1)根据材料一归纳罗马法包含的基本原则。结合史实说明罗马法与近代西方国家法律的关系。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以来英国在革命成功后颁布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及其历史意义。
(3)根据材料三,概括改革开放时期我国法律建设的基本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形成这些特点的主要原因?
(4)综上所述,分析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民主与法制的建设在我国开始出现的时代背景
A. 改革开放对外经济交流日益扩大
B.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C. “八字方针”的实行
D. 文化大革命的结束
董辅蚋在其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中说:“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缩小农副产品的统购范围和降低征购指标,开放城乡农副产品集贸市场。……1983年,国家正式取消实行了20多年的布票,肉票、油票也陆续取消。1985年1月,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规定,国家对粮食、棉花等农产品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农村粮食供给制随之取消。1993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推动建立国家宏观调控下的自由市场购销体制,各地相继取消了城镇口粮定量供应制度。至此,长期以来实行的改革开放以来民主与法制的建设退出历史舞台。”出现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是
①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突
②农民购买能力增强
③市场购销体制的建立
④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①③④
D. ②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