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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学派林立,学术观点异彩纷呈,然“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诸子百...

春秋战国时期学派林立,学术观点异彩纷呈,然“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诸子百家关注的共同点是

A. 人与自然的和谐

B. 社会现实

C. 人与社会的和谐

D. 人的生命

 

B 【解析】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尽管观点各异,相互争论和诘难,但都各自代表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都关注社会现实,主张开展符合自己利益诉求的社会变革,故答案为B项。其他三项各家也都有涉及,但不是所有学派共同关注的焦点,排除A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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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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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一清朝名臣松筠(1752-1835年),史载他一生“施惠贫民,名满海内,要以治边功最多”。松筠调任伊犁将军时,清政府平定准噶尔、大小和卓木叛乱已经四五十年了,但南疆的旧势力及其管理方式依然存在。他认为有必要在国家大法的指导下,制定一些地方性、民族性法规。针对当地现状,拟定了《回疆事宜规条十则》,旨在管控各族官员的行为和权限,确保“丝路”回疆段的社会稳定和发展。

材料二在“丝路”新疆段的管理上,松筠除了摸清周边各族、各国的情况.还重点加强军事防卫,派驻军队,设置军台、营塘(卡伦)和驿站,派兵把守、管理或接待。松筠在新疆期间,采取措施,确保“丝路”中外“贸易时通”。域外各族、各国来华商人,都能按规定通关入境,台站、卡伦“其禁在于私越”,“几(通稽)查森严”,但对正常的商贸活动并不阻拦。松筠在任期间,积极组织货源,促进官方贸易,疏导和保护民间合法交易,使当地的”丝绸之路”贸易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

——杨发鹏、李清凌《松筠在“丝路”新疆段管理的创造性成就》

请回答:

(1)根据上述两则材料,概括松筠对新疆的治理有何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松筠对新疆的管理带来了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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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一1920年成立的国际联盟规定:国联大会或行政院之决议需出席会议之会员国全体同意,即“全体一致”原则;会员国尊重并保持所有各会员国之领土完整及现有之政治独立:凡任何战争或战争之威胁,联盟应采取适当措施以保持和平;会员国如违背盟约而从事战争,其他会员国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军事及政治制裁。但国联盟约也存在着严重漏洞,并未避免新的世界大战的爆发。

材料二二战后成立联合国,其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各会员国须废弃战争,以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侵害任何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在形成重大决议方面,五个常任理事国具有否决权,即实行“大国一致”原则;对于威胁、破坏和平及侵略行为之应付方法,安理会可对当事国实行制裁,如和平手段不足以恢复和平,得采取必要之空海陆军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在具体实践集体安全原则方面,据联合国成立50周年时的统计,促使172场地区冲突得以和平解决,80场一触即发的战争得以避免。从1948年6月到2015年5月,联合国共实施了71次维和行动。

——徐蓝《世界大战、集体安全与人类文明的进步》

请回答:

(1)在构建集体安全机制方面联合国继承并发展了国际联盟的若干原则,请依据材料进行分析。

(2)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联合国集体安全原则的实践所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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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的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九一八事变后,西南与西北边疆的战略地位逐渐上升。中央也开始加强对边疆地区教师的管理,并希冀形成“党化教育”,对边疆教育发展乃至边疆社会发展进行持续、稳定的干预与渗透。抗战后的教育复员特大部分优良师资带回内地,导致边疆师资匮乏加剧。南京政府在20世纪30--40年代,制定了针对边疆教师的优待政策与方法,并逐年加以改善。

南京政府不仅提高边疆学校教职人员的薪金待遇,还实行年功加俸(薪),这在战前和1946都作了相应规定。教育部重视改善边疆教师生活条件,1941年11月后相继颁布措施,提供住房、煤水等生活必需补助;解决券属和子女的生活及学习问题,提供探亲费用等。1940年政府颁布措施补助边疆教师赴内地考察与进修,1946年还规定,鉴定合格教师每满五年可休假进修半年,原薪报请核发,20世纪40年代西南和内北各边省的各级各类边疆学校和学生数量逐年增加,如新疆1944年国民学校、幼稚园数量、学牛和教师人数也大为增长。

——燕慧《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边疆教师优待政策探析》整理

请回答:

(1)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边册教师优待政策出台的背景,概括这些政策具有哪些特点?

(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对南京园民政府时期边疆教师优待政策给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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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越来越注重以全球视域去解读历史。

材料中国“近代早期”大约自1550年至1850年的三个世纪。受传统“西方中心论”的影响,社会停滞论一直是历史学界关于明清中国社会经济的主流看法,但是近年来的研究表明,明清中国与西欧之间差别并不如过去所想象的那么大。彭慕兰《大分流》指出:在18世纪,欧亚大陆上有一些各种各样的核心区,如中国的长江三角洲、日本的关东平原、西北欧的英国和尼德兰、印度次大陆的古吉拉特等,彼此的经济发展水平在1800年前后也比较接近。它们共同拥有某些重要的特征例如相对自由的市场、普遍的手工业、高度商业化的农业等),而在这些地区中,英国的经济发展模式绝非具有普遍性,大多数地区的发展方向,即“一种近代的、城市的、商业的经济”,这种经济发展模式依旧是建立在传统技术基础之上的。像长江三角洲这样的地区还是比世界上大部分地区为工业革命所导致的近代经济成长做了更好的准备。

——摘编自李伯重《江南的早期工业化(1550-1850)》整理

依据材料结合“近代早期”中外史的相关知识,从以上材料中任选一个角度自拟一个论题,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阐述。(要求:论题明确、史实运用合理、逻辑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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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罗马法学家区分了公法与私法,公法涉及国家和公共权力,私法则调整个人权利义务。罗马法给予私权完备的保护。而中国思想家则倡导家国一体、公权至上。这种对法律属性的分类和对公私权关系的认识,导致了中西法律进化之路开始循着不同方向发展,即中国法律走的是一条从氏族到家族再到国家的集团本位道路,公权始终优于私权;西方法律则走的是从氏族到个人再经上帝到个人的个人本位道路,逐渐形成尊重私权的传统。

——摘编自张锐智、田大川《罗马法学家关于公法私法划分的意义与启示》

材料二中国封建法律的集团本位不仅普遍存在于国家法律中,而且还广泛寓含在有别于国法的家族或宗族法中。……宗族法以维持既定的宗族秩序为直接目的,因而起到维持国家政权,维护封建统治的重要作用,是封建国法的重要补充形式,与国法一起构成了封建的法律体系。

中国传统法律的本位在近代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下有了很大的变化。作为基础之一的家族制度随着清末变法修律而丧失了原先在国法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只遗留下残余的影响。剩下的国家本位却随着民族国家观念的兴起与战争动员的推动以及实际需要而更加强化了,以致在民国诸政府的法律中,国家主义远远凌驾在个人主义和其他各种主义之上,国家成了法律唯一的本位。

——摘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说明“中国传统法律”呈现哪些特点?到近代又有何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影响中西法律走上不同道路的原因并分析其对历史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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