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封制下,任何一个诸侯都知道自己仅仅是周王的部下大臣,自己的领土也仅仅是国家土地的一部分,这一认知直到春秋中叶都没有大的改变。这说明分封制
A. 有助于国家整体观念的形成
B. 实现了拱卫周王室的目的
C. 进一步强化了宗法等级秩序
D. 成为开拓疆土的主要手段
从隋朝开始的科举制在中国延续了1300多年,至1905年被宣布废除。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隋创进士科之后)历代踵行,时加修正,以迄于明清,防闲之法益密,取人之道益公……
——邓嗣禹《中国考试制度史》
材料二(科举制)西国莫不慕之,近代渐设考试以取人才,而为学优则仕之举。今英、法、美均已见端,将来必至推广。
——丁韪良《西学考略》
材料三贫若子弟,类皆廉谨自勉,埋首窗下……即纨绔子弟,亦知苦读,以获科第,否则虽富不荣……因此之故,前清时代,无分冬夏,几于书声遍野,夜静三更,钻研制义。是皆科举鼓励之功有甚于今日十万督学之力也。
——邓嗣禹《中国考试制度史》
材料四邑聚千数百童生,擢十数人为生员;省聚万数千生员,而拔百数十人为举人;天下聚数千举人,而拔百数人为进士;复于百数进士,而拔数十人入翰林,此其选之精也。然内政外交,治兵理财,无一能举者,则以科举之试以诗文楷法取士,学非所用、用非所学故也。
——梁启超《公车上书请变通科举折》
(1)据材料一,归纳科举制的主要特点。
(2)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科举制的积极影响。
(3)据材料四,概括梁启超对科举选才的基本看法。分析梁启超上述议论的目的。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现已成为当今中国政治实践的主流。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注:回答问题时必须概括答案,不得摘抄材料原文):
材料一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然自汉以来,位号不同,而唐世宰相,名尤不正。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其后,以太宗尝为尚书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职,由是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号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徵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曰“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
——摘自《新唐书·百官志一》
材料二一些公民,不论全体公民中的多数或少数团结在一起,被某种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驱使,反对其他公民的权利,或者反对社会的永久和集体的利益,……就会造成多数人的暴政。苏格拉底就曾指出:“用豆子抓阄的办法来选举国家的领导人是非常愚蠢的,没有人愿意因豆子抓阄的办法来雇佣一个舵手或建筑师或吹笛子的人…而在这些事上,如果作错了的话其危害要比在管理国家方面发生错误要轻得多”
——摘自付百平《论雅典民主法制的局限性》
材料三“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众议院应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一次之议员组成,……合众国的参议院由每州议会选举两名议员组成之
——摘自《1787年美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分析“唐世宰相,名尤不正”的理由。并指出到明清时期行使宰相职责的相关部门的变化。
(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分析雅典民主政治的缺陷。
(3)为避免绝对权力的出现,美国《1787年宪法》遵循了怎样的原则?怎样评价美国《1787年宪法》?
美国学者斯科特·戈登在《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中写到:“……社会的全盘重建是必要的,而这一伟大任务只有具有不受拘束的坚定且无情的政府才能完成。……美国的政治发展……并没有摒弃英格兰的政治遗产;相反,美国政治重建的设计师试图保持并完善这种遗产。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A. 美、英两国都通过颁布宪法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
B. 美国联邦政府的职能相当于英国的责任内阁
C. 美国总统和英国首相都必须对国会(议会)负责
D. 美国和英国一样都实行资产阶级代议制
“正是这个设计……使这个稚嫩的国家在草莽中崛起,迅速成为也许你不喜欢但却不能轻视的超级大国。这样一个精巧的设计,在二百年前由一群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创造出来,实在是令人惊叹不已。”其中精巧的“设计”包括
①分权制衡
②总统由选民选举
③君主统而不治
④内阁对议会负责
A. ①②④
B. ①③④
C. ②④
D. ①②
《大国崛起》中写道:“接下来在确立新国王的时候,议会经过讨论……最终决定威廉夫妇共同为英国国王。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变化。”材料中的“变化”是指
A.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结束
B. 君主立宪制政体建立
C. 王权从此开始受到限制
D. 国家权力中心开始转移至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