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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提到天命的次数仅有三次,远远少于礼和仁的次数。老子重视天人关系,他认为:...

《论语》提到天命的次数仅有三次,远远少于礼和仁的次数。老子重视天人关系,他认为:“人法地,地法灭,天法道,道法自然”。这

A. 说明了顺天有为的主张

B. 反映了不同的时代背景

C. 折射出不同的人生追求

D. 本质上都赞成天人感应

 

C 【解析】材料反映了《论语》重视礼和仁,这不能说明顺天有为的主张,故A错误;孔子和老子都处于春秋时期,故B错误;《论语》重视礼和仁,老子重视天人关系,这反映出儒家和道家不同的人生追求,故C正确;材料也无法体现两者本质上都赞成天人感应,故D错误。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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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

他是传统社会中比较贴近时务、了解现实的一个人。他看到了中国所处的变局,更感到了在中西交往之中的艰难。因此在众多士人昧于“无事则嗤外国利器为奇技淫巧,以为不必学;有事则惊外国利器为变怪神奇,以为不能学”的时候,他用经世思想中的以天下为己任的精神提出向西方学习,“师夷长技以自强”……随之而来的便是洋式炮舰的制造,翻译西学的译馆设立,培养近代科技人才的学校的产生,中国第一批留学生走出国门……这在当时的中国社会简直是不可想象的。

——摘编自张凡《曾国藩的经世致用思想初探》

(1)根据材料,概括曾国藩“经世致用”思想的特点。

(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评述曾国藩及其“经世致用”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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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3: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

1939年春夏,在欧洲外交舞台上展开了一场史无前例、变化多端的外交大角逐。德国侵占捷克斯洛伐克后,英国对苏联采取联合政策,英、法同苏联就缔结互助条约和军事条约进行了长达几个月时间的谈判。与此同时,苏联又同德国进行谈判,英国同德国也进行着秘密谈判。所以,在三角谈判中,苏联占据了中心位置。如果苏联与英、法结盟,德国要进攻波兰就得三思而行;而如果苏联与德国订立了条约,希特勒就可以无所顾忌地放手大干了。在整个谈判中,苏联与英、法的谈判失败了,与德国的谈判却取得了成功。苏联曾向英、法建议先进行军事谈判,但英、法缺乏诚意。8月12日,军事谈判开始,苏联提出了一项三国共同抗击侵略的计划。但是,谈判中存在着一些障碍,其中最大的障碍是苏军假道波兰问题。波兰政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同意苏军进入波兰。结果,军事谈判也没有取得什么成果。从8月初开始,德国迅速行动,抢在英、法前面,加紧与苏联的秘密谈判进程。

——摘编自张开荣《世界通史·现代史卷》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三角外交谈判中各方的目的。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苏德谈判取得成功的表现,并分析苏联与英法谈判失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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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剧烈,户籍管理混乱,均田制逐步遭破坏瓦解,以丁和户为征税依据的赋税制度失去基础。而此时藩镇割据,赋税征敛紊乱,地方不服从中央,横征暴敛以养兵对抗朝廷,民怨沸腾,中央财政困难。大历十四年(779年)五月,唐德宗即位,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是为两税法。“两税法”颁布以后,到建中(780年正月~783年十二月)末年,就有了1300多万的两税收益,比“两税法”以前唐王朝的全部财赋收入还要多出百万、唐王朝的全部财赋收入达到了3000余万贯。两税法规定“以钱谷定税,临时折征杂物”,具体征收时采用货币与实物结合的方式,这种做法在国家税收领域引入了货币税,改变了传统的纯粹实物税历史,货币税的推行,不仅适应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加速了货币、商品意识的推广。自唐以后,以土地和财产为基础的税收制度逐渐占据了国家税收的主导地位,而以人丁为基础的税收制度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摘编自邱作文《唐朝中期两税法改革简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朝中期两税法改革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朝中期两税法改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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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摘编自邵新力《近现代世界经济发展的几种主要的模式》

从材料中提取两条或两条以上信息,拟定一个论题,并对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要求:明确写出所拟论题,阐述须有史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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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所谓“春秋决狱”,是指在遇到义关伦常而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或虽有明文规定但却有碍伦常时,用儒家经典《春秋》所载有关事例及其体现的道德原则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在当时,经过皇帝的认可,《春秋决狱》成为司法实践的依据,起了“判例法”的作用,故该书获得了立法意义,而体现在该书中的儒家道德原则变成了法律原则。“春秋决狱”在汉代成为风气。事实上,汉代儒家士大夫不但据《春秋》之经义断狱,而且还扩大范围,根据其他的儒家经典断狱,称之为“引经决狱”。引经决狱之风的盛行,又开启了引经注律的风气。当儒生的法律解释著作得到皇帝的批准而具有法律效力的时候,法律也就儒家化了。

——摘编自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随着居住在罗马的外来自由民数量的增多,罗马市民法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了。为了解决异邦人和被征服地区居民内部以及他们同罗马居民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公元前242年,罗马国家设置外事最高裁判官,专职处理此类案件,逐渐形成一套“万民法”。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公民和非公民之间以及非罗马公民之间的纠纷。其主要来源是:清除了形式主义的罗马固有的“私法”规范;同罗马人发生联系的其他各民族的规范;地中海商人通用的商业习惯与法规等。其内容绝大部分属于财产关系。罗马帝国前期,法学家的活动日益加强,其著述和一系列的司法实践活动,使罗马法律能够适应社会需要的不断发展。

——摘编自何勤华《外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代法律演变的背景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中国和罗马法律发展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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