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五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十六条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十九条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可决弹劾之。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五十三条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
——《中国近代现代史教学参考》上册
回答:(1)上述材料出自何处?其本质是什么?
(2)材料中“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体现了什么原则?统治权力的分工又体现了什么思想?
(3)材料中的哪些内容是旨在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4)材料中“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的规定有什么进步意义?但它又隐瞒了什么本质问题?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的差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可决弹劾之。
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国务总理及各部部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回答: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哪种政体形式?《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
(2)《临时约法》对临时大总统的权力作了哪些限制?其目的是什么?结局如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它带有革命性、民主性。”这是因为它。
①否定了君主专制统治
②在法律上确立了民主共和政体
③体现了革命派的建国主张
④是中国近代民主化的一座丰碑
A. ①②③④
B. ①②③
C. ①④
D. ②③④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下列对该条文的评述,错误的是
A. 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共和制度
B. 具有革命性和民主性
C. 体现了权力的制约和平衡
D. 直接目的在于加速清王朝的灭亡
辛亥革命后不久,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心态是
A. 革命失败了,因为革命果实落入了袁世凯手中
B. 革命失败了,但对袁世凯抱有幻想
C. 革命胜利了,因为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
D. 革命胜利了,但对袁世凯不信任
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临时约法》的目的之一是限制袁世凯的权力,为此而实行责任内阁制。《临时约法》中的下述内容能够说明这个规定的是
A. 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B. 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
C. 参议院有权弹劾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
D. 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