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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时规定,佃户迁徙无须地主开具证明,收获完毕,结清账目便可离开,地主不得无理...

宋仁宗时规定,佃户迁徙无须地主开具证明,收获完毕,结清账目便可离开,地主不得无理阻拦。这意味着

A. 货币地租成为占支配地位的地租形态

B. 佃户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松弛

C. 土地所有权、占佃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D. 佃户基本摆脱地主对生产过程的干预

 

B 【解析】材料反映的是地主与佃户间的主仆关系只存在于租佃关系下,不再具有世袭性和永久性,一旦租佃关系解除,人身依附也就随之消失,这意味着佃户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大大削弱;由于佃户获得了迁徙的自由,他们在生产中的地位随之发生变化,与田主之间形成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上的身份、地位也明显提高,故B项正确。A中货币地租并不是主导;C项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仍然没有分离;D中基本摆脱地主干预,不符合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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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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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实行永佃制。永佃制有“田皮”(田面)和“田骨”(田底)之说,买卖田骨一般称为“大买”或“大卖”,买卖田皮一般称为“小买”或“小卖”。由此可以推知,明清期

A. 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懈

B. 农民土地私有制占主导

C. 地主土地私有制受冲击

D. 土地产权交易活动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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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各国变法之后,除了王室,中国的民间社会基本采取“分户析产制”,即父母将家庭财产(尤其是土地)平均分配给每个儿子。这一制度

A. 颠覆了宗法制的传统    B. 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

C. 提高了土地自由流转率    D. 加速了小农经济的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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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规定:客户(租佃户)与下等户才可以请射(开垦)荒田,规定官吏不得租种官田,规定寺观不得市(购买)民田,规定品官限外之田也要派差科,规定不得由出举而买田。据此判断,材料可以证明宋朝

A. 推行土地“不抑兼并”

B. 存在限制土地兼并的政策

C. 土地兼并现象严重

D. 削夺节度使地方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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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官吏享受报酬的形式以土地为标准;而战国官吏的俸禄和等级基本以粮食多少来划分,计量单位有石、盆、斗、斛等。官员报酬的变动(   )

A. 适应了社会变革的需要    B. 反映了官吏待遇下降

C. 标志着分封制趋于瓦解    D. 推动农业的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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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诡使》曾说:“悉租税,专民力,所以备难充仓府(库)也。而士卒之逃事状(藏)匿,附托有威之门,以避摇赋,而上不得者万数。”这反映了战国后期

A. 土地兼并现象突出

B. 地方割据势力扩大

C. 农业人口不断减少

D. 生产关系有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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