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中,最能体现中央集权制萌芽的措施是()
A. 废井田,开阡陌
B. 奖励军功
C. 废除“世卿世禄制”
D. 建立县制
《诗经•大田》诗的大意是:“乌云遮满了半天,井田上润遍了雨点,这场旱的甘霖啊!多多洒上我的私田。”下面是对这首诗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 当时在井田之外出现了私田 B. 奴隶主贵族十分关心私田的收成
C. 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开始动摇 D. 封建土地私有制完全确立
春秋战国时期,标志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显著提高的是()
A. 铁农具的使用
B. 牛耕的运用
C. 水利的兴修
D. 曲辕犁的发明
孙中山先生和辛亥革命先驱为中华民族建立的历史功绩彪炳史册!在辛亥革命中英勇奋斗和壮烈牺牲的志士们永远值得中国人民尊敬和纪念!辛亥革命永远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一座巍然屹立的里程碑!
材料一 它是中国近代第一个资产阶级革命政党。它成立后,发动了一系列武装起义,鼓舞了全国人民的斗志,加速了辛亥革命发生。
(1)它是什么组织?
材料二 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诗:
“中山奋起卫炎黄,叱咤风云革命张。首义武昌摧末帝,共和民主屹东方。”
(2)指出诗中提到的两个重大历史事件?
材料三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实行责任内阁制;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3)材料三体现了该约法明显的特点是什么?它的颁布有何重大意义?
(4)辛亥革命的意义?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本宪法所授予之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之合众国国会……众议院以各州人民每二年所选举之议员组成……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大总统。大总统之任期为四年,同任副总统之任期亦然,大总统与副总统,应依照下列手续选举之……”
材料二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过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议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材料三 宪法规定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总统任期7年,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议会采取两院制,参议院通过间接选举产生,有权否决众议院通过的法律。
材料四 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第15条:“由皇帝任命帝国首相。”第18条:“(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
请回答:
(1)上述四则材料分别出自欧美国家的什么政治文献?反映了资本主义国家代议制的哪两种基本类型?
(2)依据材料三、四,指出两国元首产生方式以及与各自议会之间关系的差异。
(3)在学习了“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确立和发展”这一单元后,小张同学认为法国的政体进步,小王同学认为德国的政体有效。你同意哪一位同学的观点,请说明理由。
(4)对于上述各国所采取的不同政治体制,你有何启发?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科举之善,在能破朋党之私。……前此选举.皆权在举之之人,士有应举之才,而举不之及,夫固无如之何。既可(科举)……不能应试者,有司虽欲徇私举之而不得;苟能应试,终必有若干人可以获举也,此实选举之官徇私舞弊之限制。
——吕思勉《中国制度史》
(1)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晋时期的选官制度,并通过与上述选官制度的比较,说明科举制的历史进步性
材料二 渐渐地,这些考试(指科举) 开始集中于文学体裁和儒家正统观念,最后的结果是形成一种制度,为中国提供了一种赢得欧洲人尊敬和羡慕的、有效稳定的行政管理。……只要中国仍相对地孤立在东亚,它就会继续提供稳定性和连续性。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2)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科举制具有的政治、思想以及整体的统合功能。
材料三 作为一种上千年的文化存在,科举显然有其客观的历史合理性,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其存在约持久性。……科举的创新之处就在不仅为社务底层的知识分子提供了持续流动的可能,而且将其制度化。……科举制度的最大合理性在于它那“朝为田舍邦,暮登天子堂”式的“机会均等”……的机制,对知识分子的社会心灵是一种塑造,客观上激励了个人的奋斗精神。
——薛明扬《中国传统文化概论》
(3)据材料三,说明科举制度对于现代人才选拔的历史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