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1871年宪法规定:联邦议会共有58席,由各邦任命的代表组成,它有权提出和通过法案,颁布某些行政法令“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这些规定表明当时德国
A. 实行君主立宪制
B. 皇帝是政府首脑
C. 议会“统而不治”
D. 议会并无实际权力
近代某国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任期七年,在规定的颁布法律期限内,共和国总统可以通过一项材料确凿的咨文,要求两院重新审议法律,两院不得拒绝这一要求。”该宪法可能是
A. 英国《权利法案》
B. 美国1787年宪法。
C.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D. 《德意志帝国宪法》。
1861年,伦敦一家报纸经过统计后指出:就数量和重要性而言,下院十分之九的议案是经由政府之手通过的。这表明
A. 英国内阁的权力比较大
B. 英国内阁拥有立法权
C. 英王的立法权开始被剥夺
D. 内阁和议会权力平等
摩根说:“《权利法案》显然打破了世袭的权利,这种世袭权利是1660年旧政体复辟的基础,而被以议会为代表的民族意志所取代。……将它看作是彻底否定了关于政府的概念的历史转折点,这无疑是完全正确的。”这说明《权利法案》
A. 使议会权力居于国王之上
B. 反映了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
C. 废止了英国社会的世袭制
D. 彻底否定了英国的君主政体
学完“欧美各国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这一章节内容后,一个学生对欧美主要国家政治现代化进程的特点分别用了四个成语加以概括:“循序渐进”“借尸还魂”“循环往复”“独辟蹊径”。其对应的国家分别是
A. 英、德、美、法
B. 英、德、法、美
C. 英、美、法、德
D. 美、英、法、德
恩格斯曾说:“如果说国家和国家法是由经济关系来决定的,那末不言而喻,民法也应该说是如此,因为民法的作用在本质上就是要把各个人彼此间在一定情况下所有的正常经济关系确认起来”。这一观点较好地诠释了罗马
A. 公民法的特点
B. 成文法形成的主要原因
C. 习惯法的价值
D. 万民法内容上的侧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