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朝廷仅允许三公和大将军开府置佐(设置官署并自行选择任命僚属处理公务)。魏晋时期,经朝廷允许,都督和各州刺史皆可开府,出现了“虚立军府,动有百数,五等诸侯,复坐置官属”的现象。这说明开府置佐
A. 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B. 造成地方政权机构繁杂
C. 提高了中央政府行政效率
D. 导致世家大族垄断政权
“继秦而起的汉皇帝更注重实际且更为谨慎,他先略微恢复一点分封制,然后再将其削弱到微不足道的地步。”文中的“削弱到微不足道的地步”指的是
A. 采纳《削藩策》,平定七国之乱
B. 推恩令使王国封地不断缩小
C. 酎金夺爵使王、侯彻底不存在
D. 郡县制地方长官直接由中央任命
汉代,吏、民一旦被察举为孝廉,必须先拜郎中(侍卫皇帝的官员)作为官中“储官”,后经“三署”(五官署、左署、右署的合称)因材施教、甄别考核后,才依优劣除补县令长丞等职。这说明汉代察举制
A. 存在濫举中央官员的弊端
B. 无法选拔优秀的社会人才
C. 配有官员培养的相关机制
D. 实行严格的官员考核体制
(题文)西汉中期的《史记》记载人物籍贯以封国国名为主,县名次之,绝少以郡命名;东汉成书的《汉书》以封国命名籍贯的数量骤减,且在记述司马迁以后的人物籍贯时,在县名前加上郡名成为主流。由此可推知
A. 宗法制已完全退出两汉政治构架
B. 朝廷对地方的管理与控制渐趋强化
C. 以县为主导的区域观念逐渐形成
D. 封国在国家政治体制中占主导地位
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竹简1155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其中,《秦律十八种》包括《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军爵律》《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等。这反映了
A. 秦朝的君主专制制度不断得以强化
B. 秦朝竭力解决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
C. 秦律主要针对国家经济管理而制定
D. 秦朝社会的许多现实问题和解决方案
下表反映了秦汉两朝不同时期对地方监察官的设立情况
文献 | 文字记录 |
《史记·秦始皇本记》 | 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御史) |
《汉旧仪》 | 惠帝三年,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郡 |
《通典》 | 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遣丞相出刺并督监察御史 |
《汉书·百官公卿表》 | 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 |
据此能够认定的历史事实是
A. 秦汉时丞相负有地方监察职责
B. 西汉时地方监察官的职权广泛
C. 秦汉时对地方官吏的管理加强
D. 秦汉时监察官官职高于地方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