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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年《权利法案》和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共同之处在于 A.确立责任...

1689年《权利法案》和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共同之处在于

A.确立责任内阁制

B.为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奠定基础

C.规定首相对议会负责

D.确立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

 

【解析】 试题分析: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分析比较能力的体现。英国的责任内阁制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到18世纪中期才最终形成,所以A项不选;确立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德国,英国国王权利受到了限制,所以D项不选;首相对议会负责是英国的情况,德国首相对皇帝负责所以C项不选;两个法律都规定实行君主立宪制,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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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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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宪法中,首次规定司法权与行政权、立法权分离的是(   )

A. 英国《权利法案》    B. 德意志帝国宪法

C. 美国1787年宪法    D.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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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权利法案》的核心内容是

A. 确定人民主权

B. 限制国王的权力

C. 实行三权分立

D. 确立共和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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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否决的法律”。这体现的原则是

A. 联邦制原则

B. 分权制衡原则

C. 民主原则

D. 中央集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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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

A. 英国《权利法案》

B. 法国1791年宪法

C. 美国1787年宪法

D. 《德意志帝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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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最大特点是

A.皇帝成为国家象征

B.皇帝实际掌握国家的主要权力

C.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

D.政府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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