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杜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人类在社会和国家产生之前处于自然状态,人人都可以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没有一个人享有支配另一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的专断权力,国家最高权,也不能超出此种限度……财产权先于国家而产生是不可转让的,是合乎理性和生存所必需的权力,政治参与的基础是财产,而且主要是地产……由有产者的少数派控制的政体,才是最适合于保护个人财产安全的政体
——摘编自约翰·洛克《政府论》
材料二天斌权利就是人在生存方面所具有的权利。其中包括了所有智能上的权利,或是思想上的权利,还包括所有那些不妨害别人的天斌权利而为个人自己谋求安乐的权利。自由乃人性的产物,任何将自由人变成畜牲般的奴隶是违反人道和正义的……每一个人都是社会的一个股东,都有权支取股本,因此不能屈从个人,只能服从法律,在自由的国家中法律应成为国王而且不应该有其他的情况。
——摘编自托马斯·潘恩《人权论》
(1)概括指出材料一、二中洛克与潘恩思想的异同。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潘恩的思想对美国民主进程的推动作用。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齐桓公与管仲多次切磋富国之策,齐桓公建议对人口、房屋楼台、树木、六畜征税,管仲一一否定,在他看来,税收是有形的,直接向人民收取财物,自然会招致人民的不满。最好、最理想的办法是“取之于无形,使人不怒”。据此,管仲提出了“寓税于价”的办法:把税收隐藏在商品里,实行间接征收,使纳税者看不见、摸不着,在不知不觉中就纳了税,而且不至于造成心理上的抵抗。在具体办法上,管仲给出了简单的七个字:“唯官山海为可耳——只要把山、海的资源垄断起来就可以了,山上出铁矿,海里产海盐,是为盐铁专卖制度。管仲提倡盐铁专营,但不是主张政府亲自下场,创办国营盐场或国营铁厂,而是由政府控制资源所有权,然后把经营权下放给民间商人,以一定比例分配利润。这种制度一旦形成,民营企业集群就被间夹其中,进退失措,成为被博弈的对象。
——摘编自吴晓波《历代经济变革得失》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管仲富国之策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管仲的富国之策。
《颜氏家训》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内容丰富、体系宏大的家训,也是一部学术著作,对研究中国古代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史有着很高的学术价值。阅读下列材料,并完成相关问题。
材料夫风化者,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先而施于后者也。是以父不慈则子不孝,兄不友则弟不恭,夫不义则妇不顺矣。父慈而子逆,兄友而弟傲,夫义而妇陵,则天之凶民,乃刑戮之所摄,非训导之所移也。
答怒废于家,则竖子之过立见;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治家之宽猛,亦犹国焉。
生民之本,要当稼穑而食,桑麻以衣。蔬果之畜,园场之所产;鸡豚之善,埘圈之所生。爰及栋宇器械,樵苏脂烛,莫非种殖之物也。至能守其业者,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
仁者,不杀之禁也;义者,不盗之禁也;礼者,不邪之禁也;智者,不酒之禁也;信者,不妄之禁也。
士大夫之弟,数岁已上,莫不被教,多者或至《礼》、《传》,少者不失《诗》、《论》。
虽百世小人,知读《论语》、《孝经》者,尚为人师……若能常保数百卷书,千载终不为小人也。
——节选自《颜氏家训》
请通过对上述材料的筛选,结合所学知识,从古代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史中任选一角度阐释《颜氏家训》的史料价值。(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七月朔,制:“……悉籍岭北茶药,宜今诸道一任商人兴贩,不得禁止往来。廉州珠池(养珍珠和蚌的池塘),与人共利,近闻本道禁断,遂绝通商,宜令本州任百姓采取,不得止约。”
——《旧唐书·懿宗本纪》
材料二德宗非时召拜吴凑为京兆尹,便令赶上。疾驱,请客至府,已列筵矣。或问:“何速?”吏曰:“两市日有礼席,举铛釜而取之,故三、五百人之馔(筵席),常可立办。”
——《唐语林·补遗》
材料三今商贾贱类……大者上污卿监,小者下辱州县,至於廊庙(朝廷),不无杂人。如专经以求进,主文而望达者,若不困顿於林野,则必凄惶於道路,今日国家行何道得九流鉴清?作何法得侥幸路绝?施何令使人自知耻?设何教使贤愚自分?
——《全唐文·问进士二》
请回答:
(1)据材料一,指出唐懿宗对商业发展的态度。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唐朝商业发展的主要表现。
(2)材料二反映了唐朝商业发展中的什么现象?这一现象说明了什么?
(3)据材料三,指出唐朝商业发展产生的影响。材料体现了怎样的治国思想?
马克思说:“每一个企图代替旧统治阶级的地位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他们描绘成惟一合理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下列事件能够证明该说法的有
①秦始皇的“焚书坑儒”
②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③马丁·路德的“因信称义”
④康德的“人非工具”
A. ②③④
B. ①②④
C. ①③④
D. ①②③
吴于廑在《雅典的强盛和繁荣》一文中介绍道:每个公民在会议中虽然都有权提出新的法案或建议撤销现行的法令,但是由公民会议通过的任何法案,如果经过公民法院判决与雅典基本法相抵触,不但法案本身要被宣布为违法,而且原提案人还要负法律上的责任,受到严重的处罚。这种办法,实质上是为了
A. 保护雅典的宪法
B. 限制公民民主
C. 缓和阶级矛盾
D. 维护奴隶主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