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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治民无常,唯以法治……明主之所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法者,王之本也。”

——《韩非子》

材料二:事实上存在着一种符合自然的,适用于一切人的、永恒不变的,真正的法——正确的理性。这个法通过自然的命令鼓励人们履行他们的责任,又通过自己的禁令制止人们为非作歹。……用人为法(人定法)来削弱它,在道义上永远是不正当的;限制它发挥作用,也是不允许的;使它全部无效,更是完全不可能的。元老也好,人民也好,都不能解除我们服从这以律法的责任。它不会在罗马立下一条规矩,在雅典定下另一条。它更不会今天立下一条规矩,明天另立一条。

——西塞罗(古罗马法学家)

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提取出两条关于韩非子与西塞罗的法律思想不同的信息,并予以说明。(要求:观点明确,说明合理,史论结合)

 

信息一:内容不同。 韩非子: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实用性,主张严刑峻法,认为法律是统治者强化统治的工具。西塞罗:强调自然法的理性、正义原则,认为自然法具有指导性、普遍性和永恒性。 说明:韩非子时期,诸侯国变法图强,兼并战争;思想百家争鸣,文化繁荣;小农经济产生,韩非子从维护专制统治的角度形成了严刑峻法的法律思想。西塞罗时期,罗马法成为调节社会矛盾的重要工具;人文精神传播;奴隶制工商业经济繁荣,因此他的法律思想体现自然法观念。 信息二:作用不同。 韩非子:为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奠定了基础。 西塞罗:维护了罗马的统治,影响后世。 说明: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强化了统治,完成了大一统,开创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为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奠定了基础。但因其严刑峻法,残暴统治,激化了阶级矛盾,使其短暂而亡。西塞罗的法律思想指导了罗马法的制定与实施,标志着罗马法的高度成熟,维护了罗马的统治;成为近现代制定法律的基本原则。 (解析:结合所学可知两者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内容、性质、作用等均有不同,从中再选出两条进行立论即可。然后结合所学,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对选取的两条不同进行说明,注意逻辑清晰,史论结合。) 【解析】首先提取信息,根据材料可提炼出韩非子与西塞罗的法律思想,韩非子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实用性,主张严刑峻法,认为法律是统治者强化统治的工具,而西塞罗强调自然法的理性、正义原则,认为自然法具有指导性、普遍性和永恒性,两者在内容上是不同的;结合所学可知两者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性质、作用等均有不同,从中再选出一条不同即可。其次进行说明,结合所学,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对选取的两条不同进行说明,注意逻辑清晰,史论结合。最后简要总结,进行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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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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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虽然没有权力制约原则,但是对行政权力的控制是非常严格的。这种控制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直接规范行政权力的法律、法令。中国古代很早就已经对国家机构的设置、职能、官吏的职责权限以及公务运行等做出了具体明晰的规定。从根本上说,行政法律规范的确立就意味着对行政权力的约束。有些规范看起来是确认了官吏的等级特权,但是换一个角度分析,它们也是限制官吏特权的规范……另一方面是其他机构(尤其是监察机构)的监督……在唐代,皇帝的出令都有明确的规制。制敕由中书省负责,皇帝不能径自制敕。中书省若认为“词头”(皇帝的诏书要点)不妥,可以封还,要求另发“词头”。中书省草拟制敕以后,交门下省复核。门下省如果有异议,可以封还重拟。没有中书出书、门下复核,皇帝是不能发布合法诏敕的。

一一摘编自艾永明《中国古代有无行政法之我见》

材料二  在雅典,公民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政治权利,并通过直接参与和管理城邦事务的方式来实现。公民参政的最高民主机构是公民大会。作为最高的立法机关和权力机关,公民大会由城邦年满20岁的公民组成,其职权包括选举和评审政府官员、制定和修改法律决定财政收入与开支、决定宣战与媾和、缔结或解除盟约等。例如,执政官抽签和十将军选举就是在公民大会上进行。同时,在公民大会之上,不存在任何形式上或实际上的权力机关,国家一切机构和官吏,如五百人会议、贵族会议、公众法庭、十将军委员会以及执政官等,都隶属于公民大会。

一一摘编自禹露等《雅典民主政治的主要特征及利与弊》

(1)根据材料一,指出中国古代是如何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控制的,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的特点及作用。综合上材料,说明唐代三省制与雅典公民大会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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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学家盖尤斯指出:“根据自然原因在一切人当中制定的法为所有的民众共同体共同遵守,并且成为万民法,就像是一切民族所使用的法”。此处,盖尤斯想表达的是

A. 万民法、自然法都不是法律条文

B. 万民法是罗马法高度成熟的标志

C. 自然法具体条文体现在万民法中

D. 自然法精神指导了万民法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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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铜表法》第六表,凡以他人的木材建筑房屋或支播葡萄架的,本料所有人不得擅自拆毁而取回其木料。在木料和建筑物已分离,或作葡萄架的柱子已从地中拔出后,则原所有人有权取回。这反映出罗马法的典型特征是

A. 商品经济影响下的私法发达

B. 注重调节公民之间债务纠纷

C. 严格限制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D. 确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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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357年,罗马把借贷的最高利息定为1/12,10年后又把原有利率减半。公元前344年,通过延期债务偿付令,宣布禁止高利贷。公元前326年,通过新的法案,“债务人应以物品而不是人身作为借款的抵押品”。这些变化说明了古罗马

A. 依据习惯法来调整社会关系

B. 坚持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原则

C. 完善公民法,调整借贷关系

D. 通过万民法推动商品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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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史学家梅英指出“(罗马法)仪式和允约本身有同样的重要性,甚至比允约更为重要”。如果一个固定形式被遗漏或误用,法律行为便告失效。相反,如果所有程序和仪式均已正确进行完毕,即具有法律效力,至于法律行为是否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法律并不关注。这表明罗马法

A. 具有明显的习惯法痕迹

B. 不注重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C. 存在过分注重形式的缺陷

D. 缺乏判决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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