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图反映了我国古代不同封建王朝官员上朝的礼仪,实际上代表了君臣关系的变化。其反映的实质问题是
A. 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日益加强
B. 内阁制度日渐成熟
C. 专制皇权不断加强
D. 丞相权力被六部分割
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下列中国古代官职中,最早体现“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是
A. 丞相
B. 御史大夫
C. 刺史
D. 太尉
唐太宗时期,假设某地因为蝗灾导致民众受灾严重,粮食严重短缺,政府为了扶贫救灾,按照当时的制度规定,其运作程序应是
A. 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
B. 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C. 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
D. 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
学者许倬云指出:“周代是中国百分之一百肯定同姓不通婚,要和外姓结婚。……这个办法,使得其他国家的领袖都变成周人的亲属:女婿,或者外甥,姐夫、妹夫,或者内兄、内弟,舅舅,阿姨。”这表明周代的政治特点之一是
A. 以姻亲关系维系统治
B. 按血缘宗族分配权力
C. 以婚姻关系来划分等级
D. 神权与王权紧密结合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商鞅变法后的秦国社会对婚姻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表现出鲜明的时代特点。商鞅变法以法律形式树立了政府与法律的权威,只有得到官府证许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如此强调官婚,便使婚姻更加规范化、严肃化,因而增加了离异的困难性,有利于个体小家庭的巩固。在婚姻生活中,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了以夫妻关系为核心的婚姻家庭关系,明确了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触及到了婚姻生活的方方面面,依法处理婚姻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秦社会对婚姻问题的法律规范稳定了婚姻家庭关系,维护了国家与社会的秩序,使建立在小家庭基础上的秦成就了灭六国、一统天下的伟业,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总之,秦社会对婚姻问题的法律规范虽谈不上全面系统,却有着开创性的历史意义,为后世处理婚姻问题、规范婚姻行为、协调婚姻关系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摘编自刘举《商鞅变法后秦社会对婚姻问题的法律规范》
(1) 根据材料,概括商鞅变法后秦国婚姻关系法律规范的内容。
(2)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商鞅变法后婚姻问题的法律规范对秦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型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从而,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领域里交换的激励。制度变迁决定了人类历史中的社会深化方式,因而是理解历史变迁的关键。制度对经济绩效的影响是无可争议的。不同经济的长期绩效差异从根本上受制度深化方式的影响,这也是毋庸置疑的。
——摘编自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
解读材料,提炼出一个观点,并结合近现代史的相关史实加以论述。(要求: 观点明确、合理;史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