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前期。世人嫁娶注重门第。特别是大士族之间出现了“恃其族望,耻与他姓为婚”的现象,之后门第的观念逐渐减轻。五代时,世人“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对此合理的解释是
A. 封建等级观念淡出社会生活
B. 民族融合改变了世人婚姻观
C. 世人抵制世家大族入仕
D. 政治制度的调整影响了社会生活
汉武帝之前,凡丞相进见,皇帝得离坐;丞相病重,阜帝得亲临问疾,并遣使送药;丞相死后,移归私笫,皇帝车驾往吊,并赐棺,賜葬地,赐冥器等。这反映了当时
A. 皇帝亲近管理人才
B. 丞相发挥辅君职责
C. 丞相位高权重
D. 君权与相权的矛盾消除
初并天下后,秦王嬴政自称“始皇帝”,想把王位的宝座千万世的传下去;汉王刘邦做了皇帝之后,约定:“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这表明
A. 君主专制得以不断强化
B. 宗法制决定帝王治国思想
C. 分封制的基础依然存在
D. 帝王借宗法血缘维护统治
有学者认为,周王的地位虽然至高无上,但其所直接臣属的仅限于诸侯及周王朝的公卿一级,各国诸侯虽然不敢觊觎周王之位,但很少有与周王同心同德者。材料表明周代
A. 血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紧密结合
B. 分封制内部蕴含着分裂的因素
C. 家国同构促进周代稳定与发展
D. 天子尚未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两汉、魏晋时期的中国文献中常见对大秦国(古罗马帝国)的记载。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类别 | 文献及成书年代 | 记载 |
地理位置 | 《史记》(西汉) | 黎轩(即后人所谓大秦)地处大月氏西约数千里的安息之北,安息长老传言,条支有弱水、西王母。 |
《抱朴子》(东晋) | (大秦)地方三万里,最大国也。 | |
风土人情 | 《魏略》(魏晋之际) | 有小城邑合四百余,东西南北数千里,置诸小王甚多。 |
《后汉纪》(东晋) | 谷食常贱,国用富饶,以石为城郭,周圜百余里。 | |
《晋书》(唐) | 城中屋宇皆以珊瑚为搅柄,琉璃为墙壁,水精为柱础。 | |
政治概况 | 《后汉纪》(东晋) | 王无常人,国中有灾异,风不时节,辄放去之,而求贤人为王,放者终无怨。 |
《抱朴子》(东晋) | 此国不畜奴婢,虽国王夫妇,犹躬耕籍田,亲自居桑织经;此国不用刑罚,人民温睦,皆多寿考;国人谈虚说妙,唇理绝殊。 | |
人物形象 | 《后汉纪》(东晋) | 人皆粗长大、平正若中国人。 |
《无上秘要》(北周) | 有药名“大秦玄坚”,能使上飞轻举,超体霄真,此乃天仙之所服,飞神之所研。 | |
《北堂书钞》(唐) | 昆仑之东十万里有大秦之国,人长三十丈,寿万八千岁,不知禾稼,但食沙石。 |
——根据庞乃明《古代中国的罗马帝国形象》整理
辨析上述古籍记载,结合所学知识,提取合理的信息,任选一个角度,探讨古代中国人对罗马帝国的认识。(要求:自拟论题,观点明确,史论结合,逻辑合理。)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罗马法学家区分了公法与私法,公法涉及国家和公共权力,私法则调整个人权利义务。罗马法给予私权完备的保护。而中国思想家则倡导家国一体、公权至上。这种对法律属性的分类和对公私权关系的认识,导致了中西法律进化之路开始循着不同方向发展,即中国法律走的是一条从氏族到家族再到国家的集团本位道路,公权始终优于私权;西方法律则走的是从氏族到个人再经上帝到个人的个人本位道路,逐渐形成尊重私权的传统。
——摘编自张锐智、田大川《罗马法学家关于公法私法划分的意义与启示》
材料二中国封建法律的集团本位不仅普遍存在于国家法律中,而且还广泛寓含在有别于国法的家族或宗族法中……宗族法以维持既定的宗族秩序为直接目的,因而起到维持国家政权,维护封建统治的重要作用,是封建国法的重要补充形式,与国法一起构成了封建的法律体系。
中国传统法律的本位在近代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下有了很大的变化。作为基础之一的家族制度随着清末变法修律而丧失了原先在国法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只遗留下残余的影响。剩下的国家本位却随着民族国家观念的兴起与战争动员的推动以及实际需要而更加强化了,以致在民国诸政府的法律中,国家主义远远凌驾在个人主义和其他各种主义之上,国家成了法律唯一的本位。
——摘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说明“中国传统法律”呈现哪些特点?到近代又有何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西法律对各自历史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