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中共中央通过的“农村十六条”指出:“人民公社社员的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它附属于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它们的助手。”中央制定这一政策是为了
A. 打破“大锅饭”,实行按劳分配
B. 减轻农民负担
C. 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
D. 改革经济体制
1957年我国钢材自给率达到86%,机械设备自给率达60%以上。1957年与1952年相比,工人劳动生产率提高了52%,12个工业部门的产品成本降低29%。上述成就的取得主要得益于
A. 苏联的大力援助
B. 社会主义改造顺利完成
C. 原有的工业基础
D. 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开展
建国后,政府发动了一次农村生产关系改革,其宗旨是提高农业产量、防止富农重新冒头、争取更大程度的农业专业化。对此次改革认识正确的是
A. 消灭农村封建土地关系 B. 主要服务于工业化建设
C. 对农民实行军事化管理 D. 土地经营权下放到农户
“一五”计划期间,农业发展缓慢,如1954年,农业生产未能完成计划,导致工业生产缺乏原料,从而影响了工业发展计划的实现。这一现象的出现直接导致我国政府开始
A. 加速农业改造的进程
B. 缩减粮食征收指标
C. 减缓工业化建设
D. 加快革新农业生产技术
下表为中国每万人所拥有的商业、饮食、服务业网点变化情况表(单位:个)。表格反映的变化趋势主要是因为
1952年 | 1957年 | 1962年 | 1965年 |
47.6 | 26.4 | 13.2 | 9.5 |
A. 社会主义改造的结束
B. “左”倾错误影响经济
C. 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
D. 经济体制改革陷入停滞
(历史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 中国建立后,董必武作为政务院副总理负责新中国的立法工作。他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法的学说,结合我国法制建设的具体实际,提出许多独创性的见解。他认为,法制和国家是紧相连属的,没有法制就不能成为一个现代国家。无产阶级领导人民夺取政权后,必须迅速创立人民民主的法制,以巩固政权和保障经济建设。在国家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主要的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时候,不能再经常搞群众运动,必须进一步健全法制。他针对20世纪五十年代我国法制工作中的问题明确地指出,加强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特别要抓紧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的制定工作。要加强法制宣传,培养人民的法律意识。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制。凡自命特殊、置国法于不顾而犯了法的人,不管他地位多高,功劳多大,一律要追究法律责任。
——据《董必武传》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董必武的主要法制思想,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形成的时代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董必武对新中国法制建设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