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废行省设三司,简称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称“行省”。清朝沿袭明制,但布政使司辖区直接通称为“行省”,并在各省布政使之上设置固定制的总督、巡抚掌管全省军民事务。布政使成为巡抚属官,专管一省或数个府的民政、财政、田土、户籍、钱粮、官员考核、沟通督抚与各府县。这反映了明清:
A. 扩大地方行政权力
B. 中央集权不断加强
C. 政治制度不断成熟
D. 地方机构办事高效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清季道光十五年,英国轮船“查甸号”航抵我国,此为轮船出现于我国海面之始。外轮侵入,旧有帆船,相形见绌,运费不及其廉,航行不及其速,我国航运,已难竞存。复因鸦片战败,缔结《南京条约》,五口通商,航行无阻;继以《天津条约》《烟台条约》,增加口岸,嗣后玫《长江通商章程》;未几,再行追加条款,更制定《内河行轮章程》。外轮遂在我国内河,畅行无阻。各国视为利薮,竞辟航路,设立轮船公司。
——蔡增基《十年来的中国航运》(1937年)
材料二民国时期,中国政府意识到领水主权丧失所带来的危害,要求列强放弃在华领水特权已经成为民国政府废约运动的重要内容。随着废约运动的开展,收回领水主权的努力逐渐得到回报,当时一系列新条约的签订事实上就意味着中国领水主权逐渐得以恢复。新约的签订使中国领水主权无疑得到了尊重,尽管这还只是条约文本意义上的尊重,但毕竟从法律上解除了中国领水主权所受到的约束。对于这种法律程序上的主权恢复活动。还是应该给予一定的肯定。这是自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领水主权回归正常状态的重要步骤。当然,新约的签订并不意味着中国领水主权的立即恢复。由于列强不愿意真正放弃原有特权,加上国民党政府的腐败卖国,中国领水主权并没有得以完全恢复。新条约签订后,中国领水主权依然不是完整的,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国民党政权垮台。
——刘利民《民国时期中外新条约的签订与领水主权的部分恢复》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领水主权丧失的原因及危害。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人为恢复内河航运权做了哪些努力。
19世纪中期以来,近代化(现代化)的浪潮席卷全球,它在各地区既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也表现出丰富的多样性。
阅读材料:
请回答:
从“中外关联”的角度提取这一阶段中西方近代化(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个信息,并加以简要分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1792年,英国派出马戛尔尼使团,借为乾隆帝祝寿之名,出使清廷。然而,在觐见乾隆帝礼仪的问题上与清方产生分歧,拒绝按中国传统行跪拜礼。清廷称“向闻西洋人用布扎腿”,对其“跪拜不便”表示理解,但仍劝说“叩见时暂时松解,俟行礼后再行扎缚”,最终达成折中意见,改行免冠屈一膝之礼。乾隆帝对英国使团的“妄自骄矜”“无福承受恩典”十分不悦,当觐见完毕英方提出改善贸易条件、增开通商口岸的诸项要求时,概予严词拒绝。
——摘编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材料二鸦片战争前,清政府一直没有设置专管外事的机构,凡有“藩属”朝贡事务,或遇有外交往来和交涉事宜,均交由礼部和理藩院兼管。如有重大交涉事件发生,则由皇帝简派钦差大臣负责办理。鸦片战争后,五口通商的开辟使外交事务日益频繁,清政府遂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设置五口通商大臣,由两广总督兼领,负责外交事务。咸丰九年(1859年),改由两江总督兼领,负责办理与各国通商事宜。五口通商大臣仍是钦差大臣的身份。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外国公使驻京,西方诸国相继在北京建立了使馆,并强烈要求各国政府和外交使节直接与内阁和军机处交往,而不再通过礼部及沿海督抚进行间接交往。咸丰十年,清政府宣布在北京正式建立专掌外交事务的专门机构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晚清民国卷》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英在礼仪问题上产生分歧的原因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廷外交发生的变化,并加以简要评价。
1860年《北京条约》取消了之前对传教活动只限于五口的限制,对此美国教会传教史专家拉托勒特指出,1858年和1860年的条约使传教士和中国基督教徒的地位起到了一个革命性的变化。这表明
A. 传教士和基督徒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B. 基督教成为列强侵华的重要工具
C. 基督教在华传播得到了政策性的保障
D. 中国逐步接受宗教信仰自由原则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部分官员认为中外冲突的根源在于外国人的嗜利。因此,可以全免关税,让列强放弃公使驻京、赔偿军费、长江通商等条款。这表明,当时清政府部分官员
A. 华克观念正在转变
B. 缺乏近代国家主权意识
C. 已具有国际法意识
D. 主张自由贸易以求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