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分5 > 高中历史试题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下面分别是战国时期中国的《法经》与古罗马的《十二铜...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下面分别是战国时期中国的《法经》与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结构与内容归纳表

内容

说明

《盗》

“盗”是指窃取财货

《贼》

“贼”是指对人身的侵犯,也包括犯上作乱

《网》

“网”即“断狱”,是审断罪案的法律

《捕》

“捕”即“捕亡”,是有关追捕逃亡的法律

《杂》

“杂”是对“轻狡、越城、博戏、假借、不廉、淫侈、逾制”等七种违法行为的惩罚

《具》

“具”是根据犯罪情节和年龄情况,对判罪定刑加重或减轻的规定,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

 

 

 

 

标题

主要内容

备注

第三表:执行

有关裁决执行的规定

主要是有关债务的执行

第四表:家长权

有关家内身份的规定

 

第五表:继承和监护

有关遗产继承和债务继承及监护的规定

 

第六表:所有权和占有

有关所有权的转移,占有,纠纷裁定等规定

出现了“现金借赁”“要式买卖”等契约

第七表:土地和房屋

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律

 

第八表:私犯

有关伤害、盗窃、诈骗等规定

但以刑罚制裁的共有10条,其余作民事处罚

第十条:宗教法

有关丧葬方面的宗教仪式和习俗的规定

 

第十二条:后五表的补充

有关祭品和债权及占有的规定

 

 

 

从表中提取相关的历史信息,自拟论题,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阐述。(要求:写明论题,史论结论)

 

示例一论题:不同的经济基础决定了不同的阶级目的。 阐述:建立在封建自然经济基础上,而且是通过统治者自身政治变革形成的《法经》必然要促进封建经济的发展,维护以君主为代表的阶级利益。从内容看,《法经》将“盗”“贼”放在法典之首,《杂》中亦有诸多有关“逾制”罪名的规定,显现出《法经》维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和等级秩序,而由于《十二铜表法》是平民与贵族斗争妥协的产物,它既要反映贵族的意志,也必然要反映一些平民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利益诉求。同时,建立在高度奴隶制商品经济之上,必然要服务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示例二论题:不同的经济基础决定了不同的价值取向。 阐述:由于二者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因此,对于公私法内容的比重安排不同。《法经》更注重于对封建等级制度和统治秩序的维护,因此,公法的比重远大于私法,而《十二铜表法》由于建立在奴隶制商品经济上,因此,私法的比重远大于公法。 (“示例”仅作参考,其他答案言之有理亦可。) 【解析】 通过对比战国《法经》和罗马法的内容,可见古罗马法更重视和保护个人的权益,《法经》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更侧重惩戒,可拟出论题:不同的经济基础决定了不同的阶级目的。然后,据《法经》将“盗”“贼”放在法典之首,“逾制”罪名,《十二铜表法》是平民与贵族斗争妥协的产物,它既要反映贵族的意志,也必然要反映一些平民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利益诉求,得出不同的经济基础决定了不同的阶级目的。结合所学,分别从中国和罗马的经济上、政治上等方面分析论证。通过对比,也可以得出相同点,战国《法经》和罗马法从目的上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维护社会的稳定。  
复制答案
考点分析:
相关试题推荐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古希腊人的“自由”是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的。在征服自然之后,如何在城邦生活中追求自由成了希腊人的关注点。在雅典,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应运而生。改革后的雅典公民更珍视自由,宁愿“在民主制度下受贫困,也比在贵族专权统治下享受所谓的幸福好”。此外由于氏族血缘关系逐步消亡,个人需通过努力,方能获得幸福。这种变化又使雅典人认识到个体存在的价值,人的主观能动性与主观判断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能“自由地思考这个世界,而不受外界权力的影响来追求真理”。这样的自由,在苏格拉底之前的哲人就开始大胆地表达了。

——易兰《古希腊人的自由观念》

材料二  就总体而言,在中国古代社会,“自由”是被从否定意义上来理解和定位的,即一种与正统思想和正式制度相反的个体态度或行为,具有较强的贬义色彩。这导致了传统自由思想的内向化发展,从而形成了独特的心性自由思想,即一个人在人际之外、规矩之外、制度之外的自在自得。胡适认为,这种“自由”只能达到内心的自我安慰,而始终没有认识到政治自由的重要性。所以和现代自由所强调的权利、机会与能力的统一相比,心性自由是一种束缚的、空想的、形式的自由。

——寇东亮《中国传统自由概念与心性自由的思想辩证》

(1)依据材料一指出作者观点,并结合雅典民主政治改革的史实加以说明。

(2)依据材料一和材料二,指出古代希腊与古代中国“自由”的差异。结合所学知识,试分析造成二者差异的社会因素。

 

 

查看答案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古希腊)这种自然环境导致多种经济形态并存……人员的频繁扩散、迁入、交流,侵蚀、瓦解着古希腊血缘亲族组织。在进入阶级社会时,地缘战胜血缘、私有制战胜原始氏族共产制,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民主制度的发展。

中华文化主要发祥地中原地区,属于辽阔领域精耕细作型农耕经济,生产力的发展并没有使这里的血缘纽带遭受侵蚀,导致氏族首领直接转化为统治阶级新贵,形成君主集政权、财权、神权于一身的格局。

探究性学习是高中历史学习的方法之一,试从上述材料提炼一个探究主题,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该主题进行简要阐述。

 

查看答案

法制是人类共有的精神财富,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法典的缘起与(罗马)查士丁尼法典的组成方式有相同之处……限制《中国法典》之外的出版物的发行(政府除外),罗马亦是如此:两国都各自以公告、律令和诏书等形式立法,还有诸如过继、家庭财产共同占有关系等都有相同之处。

——田涛《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接触与碰撞》

材料二 新兴地主阶级反对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坚决要求把成文法律公布出来,以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和其他权利。汉文帝接受贾谊的“儒家‘兴礼乐’,更新秦朝法律,‘刑不上大夫’”的建议。汉律规定,对普通人犯随时逮捕,对有贵族官僚身份的人犯,如需要逮捕的,必须先奏请皇帝批准,逮捕后不加刑具,以示宽容。刘邦时,法令规定商人“不得衣丝乘车”,吕后、惠帝时规定“市井子孙不得为官吏”。

——据李小兵《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整理

材料三 罗马帝国时期查士丁尼皇帝敕定的《法学总论》中明确界定:“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法律的目的是保证“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任何人都享有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最高权力,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正义和非正义的人的标准。”法制史学者将唐高宗时颁行的《唐律疏议》与“罗马法”相提并论,并视之为古代中华法系的代表著作。《唐律疏议》首篇开宗明义:“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可见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实质上是“以法制国(the rule by law)”而不是“法治(the rule of law)”,不过是君主用刑罚律令来控制臣民罢了。

(1)根据材料一,归纳古代中国与罗马在法治方面,有哪些相似点。

(2)对比材料二、三,指出古代中国与罗马法律在保护对象、立法理念、经济主张等方面有何不同。

(3)根据材料三,比较罗马法和中国传统法律精神(或原则)的不同。

 

 

查看答案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十二铜表法》

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皇帝敕令具有法律的效用,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治。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材料二  (在马克思看来)法作为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一定的社会关系相互关联。在特定的社会阶段,法很可能不能正确反映特定的生产关系,如此,法便成为特定生产关系这个“真实”表面的“面具”,只能歪曲地反映“事实”。

——李静《罗马法之歌——马克思与维柯的一场“对话”》

综合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材料二关于罗马法的观点进行探讨。

 

查看答案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古希腊人的“自由”是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的。在征服自然之后,如何在城邦生活中追求自由成了希腊人的关注点。在雅典,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应运而生。改革后的雅典公民更珍视自由,宁愿“在民主制度下受贫困,也比在贵族专权统治下享受所谓的幸福好”。此外由于氏族血缘关系逐步消亡,个人需通过努力,方能获得幸福。这种变化又使雅典人认识到个体存在的价值,人的主观能动性与主观判断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能“自由地思考这个世界,而不受外界权力的影响来追求真理”。这样的自由,在苏格拉底之前的哲人就开始大胆地表达了。

——易兰《古希腊人的自由观念》

材料二  就总体而言,在中国古代社会,“自由”是被从否定意义上来理解和定位的,即一种与正统思想和正式制度相反的个体态度或行为,具有较强的贬义色彩。这导致了传统自由思想的内向化发展,从而形成了独特的心性自由思想,即一个人在人际之外、规矩之外、制度之外的自在自得。胡适认为,这种“自由”只能达到内心的自我安慰,而始终没有认识到政治自由的重要性。所以和现代自由所强调的权利、机会与能力的统一相比,心性自由是一种束缚的、空想的、形式的自由。

——寇东亮《中国传统自由概念与心性自由的思想辩证》

(1)依据材料一指出作者观点,并结合雅典民主政治改革的史实加以说明。

(2)依据材料一和材料二,指出古代希腊与古代中国“自由”的差异。结合所学知识,试分析造成二者差异的社会因素。

 

 

查看答案
试题属性

Copyright @ 2008-2019 满分5 学习网 ManFen5.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