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图是一座城市的雕塑:一双大手把一根烟枪折为两段,它应该是在
A. 虎门
B. 福州
C. 上海
D. 南京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钱穆曾谈到:“各地文化精神之不同,穷其根源,最先还是由于自然环境之区别,而影响其生活方式。再由生活方式影响到文化精神。„„游牧文化发源于高寒的草原地带,农耕文化发源于河流灌溉的平原,商业文化发源于滨海地带以及近海之岛屿。”
孟德斯鸠曾在《论法的精神》中阐述过地理风貌对人文精神的巨大影响:“土地贫瘠,使人兴奋、简朴、耐劳、勇敢和适宜于战争;土地所不给予的东西,他们不得不以人力去获得。土地膏腴使人因生活宽裕而柔弱、怠惰、贪生怕死。”
结合材料与所学相关知识,围绕“地理环境与文化”自行拟定一个具体的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要求:明确写出所拟论题,阐述须有史实依据)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下面分别是战国时期中国的《法经》与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结构与内容归纳表
内容 | 说明 |
《盗》 | “盗”是指窃取财货 |
《贼》 | “贼”是指对人身的侵犯,也包括犯上作乱 |
《网》 | “网”即“断狱”,是审断罪案的法律 |
《捕》 | “捕”即“捕亡”,是有关追捕逃亡的法律 |
《杂》 | “杂”是对“轻狡、越城、博戏、假借、不廉、淫侈、逾制”等七种违法行为的惩罚 |
《具》 | “具”是根据犯罪情节和年龄情况,对判罪定刑加重或减轻的规定,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 |
标题 | 主要内容 | 备注 |
第三表:执行 | 有关裁决执行的规定 | 主要是有关债务的执行 |
第四表:家长权 | 有关家内身份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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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表:继承和监护 | 有关遗产继承和债务继承及监护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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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表:所有权和占有 | 有关所有权的转移,占有,纠纷裁定等规定 | 出现了“现金借赁”“要式买卖”等契约 |
第七表:土地和房屋 | 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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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表:私犯 | 有关伤害、盗窃、诈骗等规定 | 但以刑罚制裁的共有10条,其余作民事处罚 |
第十条:宗教法 | 有关丧葬方面的宗教仪式和习俗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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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后五表的补充 | 有关祭品和债权及占有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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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中提取相关的历史信息,自拟论题,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阐述。(要求:写明论题,史论结论)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古希腊人的“自由”是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的。在征服自然之后,如何在城邦生活中追求自由成了希腊人的关注点。在雅典,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应运而生。改革后的雅典公民更珍视自由,宁愿“在民主制度下受贫困,也比在贵族专权统治下享受所谓的幸福好”。此外由于氏族血缘关系逐步消亡,个人需通过努力,方能获得幸福。这种变化又使雅典人认识到个体存在的价值,人的主观能动性与主观判断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能“自由地思考这个世界,而不受外界权力的影响来追求真理”。这样的自由,在苏格拉底之前的哲人就开始大胆地表达了。
——易兰《古希腊人的自由观念》
材料二 就总体而言,在中国古代社会,“自由”是被从否定意义上来理解和定位的,即一种与正统思想和正式制度相反的个体态度或行为,具有较强的贬义色彩。这导致了传统自由思想的内向化发展,从而形成了独特的心性自由思想,即一个人在人际之外、规矩之外、制度之外的自在自得。胡适认为,这种“自由”只能达到内心的自我安慰,而始终没有认识到政治自由的重要性。所以和现代自由所强调的权利、机会与能力的统一相比,心性自由是一种束缚的、空想的、形式的自由。
——寇东亮《中国传统自由概念与心性自由的思想辩证》
(1)依据材料一指出作者观点,并结合雅典民主政治改革的史实加以说明。
(2)依据材料一和材料二,指出古代希腊与古代中国“自由”的差异。结合所学知识,试分析造成二者差异的社会因素。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古希腊)这种自然环境导致多种经济形态并存……人员的频繁扩散、迁入、交流,侵蚀、瓦解着古希腊血缘亲族组织。在进入阶级社会时,地缘战胜血缘、私有制战胜原始氏族共产制,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民主制度的发展。
中华文化主要发祥地中原地区,属于辽阔领域精耕细作型农耕经济,生产力的发展并没有使这里的血缘纽带遭受侵蚀,导致氏族首领直接转化为统治阶级新贵,形成君主集政权、财权、神权于一身的格局。
探究性学习是高中历史学习的方法之一,试从上述材料提炼一个探究主题,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该主题进行简要阐述。
法制是人类共有的精神财富,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法典的缘起与(罗马)查士丁尼法典的组成方式有相同之处……限制《中国法典》之外的出版物的发行(政府除外),罗马亦是如此:两国都各自以公告、律令和诏书等形式立法,还有诸如过继、家庭财产共同占有关系等都有相同之处。
——田涛《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接触与碰撞》
材料二 新兴地主阶级反对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坚决要求把成文法律公布出来,以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和其他权利。汉文帝接受贾谊的“儒家‘兴礼乐’,更新秦朝法律,‘刑不上大夫’”的建议。汉律规定,对普通人犯随时逮捕,对有贵族官僚身份的人犯,如需要逮捕的,必须先奏请皇帝批准,逮捕后不加刑具,以示宽容。刘邦时,法令规定商人“不得衣丝乘车”,吕后、惠帝时规定“市井子孙不得为官吏”。
——据李小兵《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整理
材料三 罗马帝国时期查士丁尼皇帝敕定的《法学总论》中明确界定:“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法律的目的是保证“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任何人都享有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最高权力,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正义和非正义的人的标准。”法制史学者将唐高宗时颁行的《唐律疏议》与“罗马法”相提并论,并视之为古代中华法系的代表著作。《唐律疏议》首篇开宗明义:“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可见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实质上是“以法制国(the rule by law)”而不是“法治(the rule of law)”,不过是君主用刑罚律令来控制臣民罢了。
(1)根据材料一,归纳古代中国与罗马在法治方面,有哪些相似点。
(2)对比材料二、三,指出古代中国与罗马法律在保护对象、立法理念、经济主张等方面有何不同。
(3)根据材料三,比较罗马法和中国传统法律精神(或原则)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