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认为,“任何人不得为他人有所允诺”。盖尤斯也在《法学阶梯》中指出“我们不能通过外人实现取得”。据此,罗马法学家强调
A.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 诉讼程序的规范
C. 法律行为必须亲自履行
D. 法律形式的完整
恩格斯在论述罗马帝国时期的思想家时指出:“另一类的思想家,即法学家,则对新的秩序赞赏不已,因为一切等级差别的取消,使他们得以全面制定他们心爱的私法,因而他们就为皇帝制定了空前卑鄙的国家法。”恩格斯实际上指出了
A. 法学家可以随心所欲地制定法律
B. 法学家对罗马法的贡献最大
C. 法律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
D. 法律有力维护了帝国的统治
拉尔夫等著《世界文明史》写道:在古罗马的法律中,包含着“自然法”的思想,“具体体现为正义和公正的理性自然的思想。他们断言,所有的人在本性上都是平等的,都有权享受一些基本权利,对这些权利政府无权侵犯。这一法律优先于国家本身,任何擅自亵渎它的统治者必然成为暴君”。这种自然法的思想在近代政治思想中应该体现为
A. 天赋人权
B. 社会契约
C. 主权在民
D. 反抗暴政
在学习《十二铜表法》时,甲、乙两个同学展开了争论:甲说:“《十二铜表法》仍然维护私有财产和贵族利益,所以它不是平民斗争的胜利!”乙说:“《十二铜表法》是维护平民利益的,因为它限制了贵族的专横,打破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垄断。”你认为他们的观点
A. 甲正确
B. 乙正确
C. 甲乙都正确
D. 甲乙都不正确
公元前123年的罗马《索贿罪法》规定,主持审理贪污受贿案件的裁判官应按照法定程序,从拥有一定财产的居民中挑选50名陪审员,组成审判团参与审判。由此建立起来的陪审制
A.反映了罗马政体的改变
B.体现了罗马司法程序的进步
C.照搬了希腊的司法制度
D.标志着罗马法律的日趋完备
(题文)意大利历史学家格罗索曾指出“《十二铜表法》的形成……恰恰应当归功于一定的历史要求,这种要求从外部对法的发展起着推动作用”,他所说的外部推动指的是
A. 公民与自由民之间的斗争
B. 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斗争
C. 贵族与平民之间的斗争
D. 罗马居民与外邦人之间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