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汉初,废弃了秦代法律的严酷繁杂成分,由萧何制定了崇尚宽简的《九章律》,《九章律》和其它一系列法律,统称“汉律”。汉律的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四种。律为律条,令为诏令,科为法律适用,比为案例类推。汉律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儒家经义成为其法理的基础。近代严复曾说:“三代以还,汉律最具。吾国之有汉律,犹欧洲之有罗马律也。”到明清时期,中华法系已走到尽头。晚清,在西方列强入侵的冲击下,统治者对法律做了一些调整,但是,最终也未能走上立法民主化、司法独立化的道路。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第二版)》
材料二:在中华法系中,与商业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得不到充分发展,重视公权益即国家利益,被看做是天经地义的,私权益即庶民个人利益,却得不到应有重视。而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其中有关财产所有权和契约的各项规定,都是由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经典性规范构成。尤其罗马法利用有利的客观地理环境,吸收了其他民族的优秀思想文化和法律制度,成为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法系之一。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律和罗马法的不同之处。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系在近代时期的不同影响并分析其原因。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历史学家许倬云在论述明代时,突出了它的“专制皇权”特性,作者首先肯定了朱元璋的历史功绩;但随后,作者又对朱明王朝进行了毫不客气的批评:“明代虽然自居为汉、唐帝国的复兴,却没有汉、唐那样天下帝国的气度……明代固然恢复了中国人自己的统治,却丧失了天下国家的包容和气度,也没有消除征服王朝留下的专制统治。”
解读材料,提炼出一个观点,并结合中国古代史的相关史实,加以论述。(要求:写出观点,观点合理、明确,史论结合。)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联邦议会由各邦君主任命代表而组成,主席由宰相担任,设58席,普鲁士占17席、巴伐利亚占6席、萨克森占4席、符腾堡占4席,……,只需14票便可否决议案。这表明该宪法
A. 赋予帝国邦联主义色彩
B. 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
C. 保留传统军国主义色彩
D. 植根于德国长期分裂的历史
1890年,普鲁士政府的全部候补官员中有40.4%是贵族,1900年为44.6%,到1914年时,这一比例达到了55.5%,这反映出近代德国
A. 专制统治强化
B. 政治民主化滞后
C. 军国主义盛行
D. 没有代议制特征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增加了总统解散众议院必须获得参议院同意的规定,而议会对总统的不信任权却没有类似的明确限制。这些含糊不清的规定从侧面反映了
A. 行政权不能制约立法权
B. 法国民主政治的虚伪性
C. 共和制是政治妥协的产物
D. 总统与议会斗争的失败
1870年,法国君主派欲发动政变支持亨利为国王,但亨利声称将会采用1789年革命前的百合花国旗,拒绝使用革命后的三色国旗,这一行为不仅遭到共和派的反对,大多数君主派也转而反对亨利。这表明当时法国君主派
A. 试图恢复封建君主专制
B. 维护资产阶级革命成果
C. 反对建立资产阶级政府
D. 代表工业资产阶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