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期间罗斯福谈到美国三权分立政体:“现在其中的两匹马在协力前行,但第三匹马却拒绝跟进,因为最高法院、联邦政府之间的权力平衡被彻底打破,我的目的就是要恢复这种平衡。”从1937年到1941年,罗斯福获得了七次大法官任命机会,大法官的笔奠定了罗斯福新政的宪法基础,这表明
A. 罗斯福总统动摇了美国司法独立
B. 总统和法官之间存在权力冲突
C. 新政推动总统行政权的逐步扩大
D. 三权分立政体阻碍新政的施行
苏格拉底因批评传统信仰中不协调的东西而获罪,在法庭上他耻于向陪审团乞怜,甚至拒绝按惯例让自己的子女、亲友当庭哭诉以博得同情,而是居高临下,据理力争,这就使得陪审团难以采取变通做法。最终陪审团以过半票的结果宣布其死刑。这反映出在古代雅典
A. 司法程序遵循了民主原则
B. 辩才不能影响陪审团的决定
C. 司法审判缺乏严格程序
D. 公民缺乏演讲技巧的能力
公元前5世纪中期,执政官、平民与贵族代表组成的“十人委员会”拥有最高立法权,制定了《十二铜表法》,肯定了“人民的福利必定是最高的”。由此可见,罗马法律的制定
A. 推动共和政体的确立
B. 本质上维护贵族利益
C. 具有一定的民主色彩
D. 体现了各阶级的利益
北宋初期,行使监察职能的御史弹劾官员时很少涉及宰相。至北宋中期,御史监察宰相而且与宰相“分为敌垒,以交战于廷”。御史和宰相的关系变化反映了
A. 御史和宰相互相牵制、互为仇敌
B. 宰相已经失去了行政权
C. 专制主义得到进一步强化
D. 监察官员与宰相的权力相等
下表反映了秦汉两朝不同时期对地方监察官的设立情况
文献 | 文字记录 |
《史记·秦始皇本记》 | 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御史) |
《汉旧仪》 | 惠帝三年,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郡 |
《通典》 | 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遣丞相出刺并督监察御史 |
《汉书·百官公卿表》 | 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 |
据此能够认定的历史事实是
A. 秦汉时丞相负有地方监察职责
B. 西汉时地方监察官的职权广泛
C. 秦汉时期加强了对地方的监察
D. 秦汉时监察官官职高于地方官
先秦时期实行爵禄制,有爵即有禄、采邑或禄田世袭领有。秦汉时期实行爵禄分离的爵秩制:爵级用以保证贵族身份和维系政治忠诚;禄秩则用以录人用事,有职方有禄,职高则禄重,按劳取酬。这一变化表明秦汉时期
A. 贵族政治的影响仍存在
B. 官僚政治制度尚未确立
C. 封建等级制度趋向稳定
D. 选官用人制度日益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