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但后来借口李世民即位前曾任此职,唐朝便不再置尚书令,仅以副长官左右仆射领其事。唐代中央机构的这一变动反映出统治者的深意是( )
A.为了改变豪门士族把持朝政的局面
B.力图保持三省长官之间权力的平衡
C.竭力维护尊卑有序的封建等级秩序
D.为了更好地提高中央政府行政效率
清代史学家赵翼说:“自古皆封建诸侯,各君其国,卿大夫亦世其官……其后积弊日甚,其势不得不变。于是先从在下者起……开后世布衣将相之例……秦皇尽灭六国以开一统之局……下虽无世禄之臣,而上犹是继体之主也。”材料表明秦朝政治体制建构的本质含义是
A. 由神权政治转向君权政治
B. 由血缘政治转向地缘政治
C. 由城邦国家转向领土国家
D. 由贵族政治转向官僚政治
周代大封同姓,“割天下之半而归之姬氏之子孙,则渐有合一之势;而后世郡县一王,亦缘此以渐统一于大同,然后风教日趋于画一,而生民之困亦以少袞”。据此可知,周代分封
A. 推动了多元文化的融合与认同
B. 强化了中央集权体制
C. 为秦汉的政治统一奠定了基础
D. 促进了郡县制的产生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中国最早创办的新教育机构是京师同文馆。它在开创时只是为了应付外交的迫切需要,因此馆内仅设外文馆,课程也很简单。在同文馆为期八年的教学计划中,除了学习外文之外,还规定学生学习外国史地、数理启蒙、代数、物理、几何、机器制造、微积分、航海测算、化学、天文测算、国际法、地理金石、经国策。继后同文馆还逐步设立了观象台、格致馆,使学生有实验条件将所学科学原理以实验手段验证。自然科学课程的设置,使同文馆从单纯培养翻译人才的机构逐渐成为具有科学内容的新学堂,标志着科学开始渗入传统的育才制度之中。在同文馆的章程中规定“每三年举行大考后,择优奏保官职,自八九品衔起,至分部行走。洋务派并不想以新标准去取代八股取士,只是希望学堂学生在仕途上也有一席位置。
——叶小青《近代西方科技的引进及其影响》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京师同文馆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京师同文馆的历史意义。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西方部分思想家及其主要观点

围绕表中的历史信息,自拟论题,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阐述。(说明:根据材料提供的信息,拟定一个论题,进行阐述;论题明确,史实准确,史论结合。)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各朝代都制订有法典,但这些法典大都是刑法之规定,其中虽涉及民事关系,如户、婚、钱债、赔偿等,亦采取刑罚的手段调整之,本质上仍属刑法规范。自隋唐起历代法典都规定“十恶”之罪,凡犯有“谋反、谋叛、谋大逆”等罪,不仅本人“决不待时”施以酷刑,而且诛连甚广,而涉及民间田土钱债等民事行为则视为“细故”,常常依据礼的规范或习俗进行调处,而缺乏必要的法律调整。家法宗规对于族内的财产、继承、婚姻等民事法律关系起着实际的调整作用,在实践上取代了用民事法律来调整家内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至于为私权益而进行的诉讼,在统治者看来不外是细事争端,他们所追求的是息讼、无讼,这是他们良好的官声政绩的表现。
——摘自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化的开端》等
材料二 甲午战败和庚子事变后,清廷推行新政,1907年设立修订法律馆,“参酌西洋法制”,起草民刑各法典。1908年民法典起草正式开始,由日本学者松冈义正负责起草总则、债权、物权三编,由曾经留学法国的陈箓与留学日本的高种、朱献文负责起草亲属、继承两编。1910年底,“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共1569条。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在“大清民律草案”基础上继续主持起草民刑法典,称为“第二次民律草案”。1930年,国民政府在此前民律基础上修订的《中华民国民法》颁布实施。此前,在清政府、国民政府和列强续签商约时,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列强均以颁布民商法典、法治完善为放弃该权的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序言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民法的特点并简析其形成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影响近代中国民法修订的因素并分析其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