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事物的性质中产生出来的必然联系。所有存在之物都有自己的法”下列表述能体现这一观点的是
A.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B. 天地之阴气起,而人之阴气应之而起
C. 表明国家政权机关已变为“社会公仆”
D. 天人之际,合而为一
“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这一主张出自
A. 墨家学派
B. 儒家学派
C. 法家学派
D. 道家学派
(历史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 中国建立后,董必武作为政务院副总理负责新中国的立法工作。他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法的学说,结合我国法制建设的具体实际,提出许多独创性的见解。他认为,法制和国家是紧相连属的,没有法制就不能成为一个现代国家。无产阶级领导人民夺取政权后,必须迅速创立人民民主的法制,以巩固政权和保障经济建设。在国家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主要的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时候,不能再经常搞群众运动,必须进一步健全法制。他针对20世纪五十年代我国法制工作中的问题明确地指出,加强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特别要抓紧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的制定工作。要加强法制宣传,培养人民的法律意识。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制。凡自命特殊、置国法于不顾而犯了法的人,不管他地位多高,功劳多大,一律要追究法律责任。
——据《董必武传》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董必武的主要法制思想,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形成的时代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董必武对新中国法制建设的贡献。
[历史选修3: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 1938年慕尼黑会议后,德国向拉美地区进行全面渗透,威胁美国利益。美国总统罗斯福意识到慕尼黑协定没有带来“一代人的和平”,“仅仅意味着民主国家在地缘政治上的失败”。为此,他呼吁废除中立法案,用“现购自运”代替“武器禁运”,批准法国向美国订购飞机,加强美英合作,将自身强大的工业资源变为盟国战争的强大经济支柱。1939年4月,罗斯福要求希特勒保证10年内不侵略他所列出的31个欧洲国家和中东国家,作为解决欧洲争端的基础。这些国家中包括当时与德国并不接壤的苏联。8月,美国主动向苏联提出延长《苏美商业议定书》一年,并“继续给苏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支持英法与苏联的谈利。罗斯福在与国内孤立主义者斗争的同时,尽力分化德意同盟,集中打击德国。罗斯福的欧洲战略虽未能阻止战争,但却使罗斯福这样的反法西斯者提高了威望,并巩固了其在国内外的地位,连任美国总统,并引导美国走上与世界各国联合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道路。
——据刘德斌《国际关系史》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罗斯福推行的欧洲战略的目的及其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罗斯福推行欧洲战略的影响。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总理衙门设立之初,作为分理军机处“外国事务”的机构,在官制上也仿照军机处。随着外交事务的日益繁杂,国内已有不少外交改革的呼声。“庚子事件”后,在西方外力的压迫下,外务部的设置和外交制度改革最终得以实施。1901年制定的《外务部章程》中,设置左右丞、左右参议职位,并规定丞参备驻外公使之选,司员备驻外参赞、随员之选。这样,有能力的司员就有了可循上升的路径,原来总理衙门官员由内阁大学士及六部堂司临时兼任的情况有所改变。同时,外务部对翻译官更为重视,官设七品、八品、九品,并规定翻译官可升本部主事。自此,翻译官被定位成“职缺”,保证了外语人才可长久地服务于外交事务。1907年的驻外使馆改革中,规定公使须“历充外国参赞随员多年及通晓外国语言文字之合格人员”,并打破三年任期限制,若办事得力则可连任,而参随人员则全部改归外务部统一调派。
——据李书纬《晚清外交七十年》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晚清外交制度改革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晚清外交制度改革的意义。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富强”一词用法的演变
历史时期 | 内涵与用法 |
明代以前 | 指富足而强盛,或指使富强而强盛。因与儒家社会组织原则相矛盾,时有贬义。 |
明末清初 | 在明末经世思潮中出现正面使用“富强”的例子。 |
19世纪40—60年代 | 常用来描述外国国力强大,开始获得正面意义。 |
19世纪60—80年代 | 许多人主张以“富强”为中国的目标。“富强”的目标包含工商、国防两方面的内容。 |
19世纪90年代 | 使用次数出现高峰,开始包含政治组织方面的内容,如工商、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改革。 |
20世纪初 | 随着反清革命思潮兴起而较少使用,但清政府将其含义进一步拓展,包括立宪、地方自治等内容。 |
1919年后 | “富强”用来概括清末的维新运动,多具批评性。如“本来士绅阶级不但不肯革命,而且摧残革命,帮助反动势力;名说也要变法维新,要谋富强,而又反对下等社会握权……” |
——摘自金观涛《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
从材料中提取两条或两条以上信息,拟定一个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要求:明确写出所拟论题,阐述要史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