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亡征》中指出:“种类不寿,主数即世,婴儿为君,大臣专制,树羁旅以为党,数割地以待交者,可亡也”“出军命将太重,边地任守太尊,专制擅命,径为而无所请者,可亡也”。在此思想的指导下,秦始皇确立了:
A. 君主专制制度
B. 中央集权制度
C. 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
D. 贵族寡头制度
《宋会要辑稿职官》卷47载:“通判、州各一人,与长史均理州府之政,无不统治。藩府或置两员,广南小州有试秩充通判兼知州者。”又云:“知州,掌郡国之政令,通判为之二。”这种政治制度革新的主要目的是:
A. 加强封建君主专制
B. 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
C. 革除郡县制的弊端
D. 开始建立官僚政治体制
据《新唐书》卷46《百官志》记载: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其实质是
A. 提高三省的行政效率
B. 实现对地方的有效控制
C. 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
D. 便于皇帝控制宰相职权
《通志略》中记载:春秋时,列国相灭,多以其地为县;县大而郡小,故传云“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至于战国,则郡大而县小矣;故甘茂谓秦武王曰“宜阳大县,名曰县,其实郡也”。这体现的是:
A. 春秋战国时期实行郡国并行制
B. 中央集权的逐步加强
C. 春秋战国时期郡县制取代分封制
D. 郡县制的形成与发展
地方政权的建立,实现了周王对所占土地的有效统治,这在中国上古社会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周王加强对所占领土的有效统治是通过:
A. 分封制
B. 宗法制
C. 内外服制
D. 分封制与宗法制相结合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1982年宪法的创制过程,实际上伴随着一次较为全面的宪政改革。1978年宪法虽然也体现了一些宪政的要求,但宪政要素严重残缺。以1954年宪法为主要参照,全面修改1978年宪法,一些十分重要的宪政原则或要素被较为系统地贯彻到了八二宪法的文本中,其中包括:宪法在中国整个行为规范体系中的至上性、违宪必究;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充实保障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官员的批评权等基本权利;取消公民必须拥护中共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等不合理义务;完善代议民主制即人大制度;重新确定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等属于司法独立范畴的要求;将军队领导体制纳入宪法;规定办理刑事案件有关国家机关间相互制约,部分打破了社会主义宪法不敢规定相互制约的禁忌
——童之伟《八二宪法与宪政》
(1)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1982宪法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982宪法创制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