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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世纪,中国发明了一种农业工具,只需要用一头牛、一匹马或一匹骡子来驱动,并...

公元前2世纪,中国发明了一种农业工具,只需要用一头牛、一匹马或一匹骡子来驱动,并按可控制的速度将种子播种成一条直线,从而大大提高了播种效率。该工具是

 

A.

B.

C.

D.

 

C 【解析】 材料“公元前2世纪,中国发明了一种农业工具……提高了播种效率”,可见反映的是西汉的播种工具。结合所学,A是三国曹魏时期的灌溉工具翻车,B是隋唐发明的灌溉工具筒车,排除;C是西汉发明的灌溉工具耧车,排除;D是汉代二牛一犁牛耕法,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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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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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该材料反映的是

A. 道家思想

B. 儒家思想

C. 墨家思想

D. 法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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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的文献和彝铭记载中屡有“宗周”的记载,《诗经·公刘》中说:“食之饮之,君之宗之。”与材料密切相关的是

A. 禅让制

B. 世袭制

C. 宗法制

D. 分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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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一  直到19世纪30年代,德国才真正踏上工业革命的道路。……普法战争后,国家实现了最后统一。……到70年代末,德国工业革命终于宣告完成。

启蒙运动是欧洲文化史上光辉灿烂的一页,它在理论上为欧美和其他地方的革命和改革做了准备。……普鲁士的统治集团在1848年革命的震撼下,感到有必要在政治上作一些调整,……国王在1848年和1850年前后颁布两部宪法,成立两院制议会,上院议员由国王任命,下院议员通过选举产生

——吴于廑、齐世荣《世界史·近代史编下卷》

材料二  第二条帝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

第十一条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

第十二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联邦议会的主席职务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二十条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

——蒋相泽《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下册》

(1)据材料一,从政治、经济及思想方面概括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出台的背景。

(2)分析材料二,归纳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特点及意义。

(3)许多学者认为,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是西方代议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材料二概括西方民主代议制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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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宋代统治者对科举考试非常重视,宋太祖决定在殿上举行复试,加在省试之上,使科举取士变为解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逐级升考拔录,比较严格。逐渐取消了唐代以来举士时在品行、职业、服纪等方面的限制。宋太宗定制,举人若与考官有亲戚关系,剥别置考场考试。王安石任宰相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内

——摘编自贾志扬著《宋代科举》

材料二  18世纪以前,欧美各国文职官员的选用任用方式导致任用私人,带来结构性的贪污腐败,因政党更迭而大批撤换行政官员还会引起周期性的政治震荡。而科举制实行竞争考试、择优录取,政权向平民开放,标榜公开取士,惟才是举。比起贵族等级制或君主赐官制等选官制度来,科举取士无疑具有其优越性。科举考试制度标榜和体现的“公开竞争、平等择优”精神具有超越时代的特性。在西方社会倡导“自由、平等、博爱”的启蒙时期,法国重农主义经济学家奎奈还曾直接主张欧洲引进中国的科举考试制度。科举从形式上看相当公平,同时可以保证行政管理人员维持较高的文化素质,进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因此引起西方人的兴趣并受到赞誉。英、法、德、美等国曾借鉴科举建立了文官考试制度

——摘编自刘海峰《科举制对西方考试制度影响新探》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科举制改革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欧美国家借鉴科举制的原因。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科举制对于政治文明交流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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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刘邦一入关中就宣布废除秦朝苛政,与民约法三章。惠帝四年,“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令》。高后五年,“驰商贾之律”。文帝五年,“除盗铸钱令”,十三年,“除肉刑法”、“除田之租赋”。汉初萧何在秦律的基础上增删修订成《九章律》。另外汉朝的法律有律、令、科、比等各种形式,律是已经成文的东西,如《九章律》以及汉武帝时期的六十篇等。而令则主要是皇帝的诏令,它的法律效力高于律。汉宣帝时,廷尉杜周办案,“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别人指责他时,他理直气壮地回答:“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出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之是,何古之法乎?”

——摘编自车佐贤《从出土简牍看秦汉法律制度的继承和发展》

材料二  1904年,清廷设立了修订法律馆,开始删改旧律,订定新律。其中,《钦定大清刑律》的修订,立法耗时最久,争议性最大。以张之洞等人为代表的礼教派认为修订新律应“浑道德与法律为一体”,尤不应偏离中国数千年相传的“礼教民情”。沈家本等人主张大力引进西方近代法律理论与制度,运用西方国家的“通行法理”,主张彻底改革中国旧有的法律体系,被称为法理派。经过激烈的争论,新律引进了资产阶级法律原则、制度,建立起了近代法律体系,《钦定大清刑律》主张尊卑、良贱、男女在法律上平等。同时,在礼教派坚持下,礼教在新律中也得以体现。这场礼法之争总体上以法理派的胜利而告终

——摘编自肖明明《清末“礼法之争”与法律文化认同》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初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比较清末修律过程中论争双方法律思想的不同之处。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析这场“礼法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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