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门下省主掌出纳帝命,审议、驳正中书省之奏议表章。凡中书省草拟的诏令要先送门下省审议,门下省如果认为不妥,可退还中书省重拟,当时称作“封还”或“涂归”。此外,尚书省等各官署送呈的奏章,也由门下省先行审议驳正,门下省将审核意见提供给皇帝参考。由此可见唐代门下省
A. 在中央处于枢纽地位
B. 具有监察职能
C. 是中央的执行机构
D. 制约了皇权
汉武帝把全国划分为十三部,每部设立一名刺史,共十三名刺史。刺史的工作方法是“乘传周流”(“传”指公家驿站的马车;“周流”意为到处巡视),材料表明刺史制度
A. 加强了中央集权
B. 调整了地方行政区划
C. 以巡视的方法监察地方
D. 防止了官员腐败
公元前3世纪后期,秦统一六国后修订并完善了《秦律》;此时的罗马法律朝着万民法方向发展。这两种法律都
A. 适应了统治范围扩大的需要
B. 以维护地主阶级利益为目的
C. 体现了自然平等的法学理念
D. 促进了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
“秦王朝统一全国后……一种新型的国家形态和国家管理方式及政治体制由此建立起来。”材料中所说的国家管理方式不包括
A. 分封制
B. 中央集权制
C. 郡县制
D. 官僚政治
清代冯桂芬在《复宗法议》中说:“宗法者,佐国家养民教民之原本也。”该观点认为宗法制
A. 与分封制互为表里
B. 有利于社会管理
C. 提高了国民素质
D. 弘扬了传统文化
《国语•周语上》记载:“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畿内之地)。其余以均分公、侯、伯、子、男,使各有宁宇。”“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是诸侯、卿大夫中普遍存在的爵位等级表现形式之一。“五等爵”
A. 其制度源头是原始社会末期的禅让制
B. 决定了诸侯之间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
C. 反映了封建政治等级制度的典型特征
D. 体现出分封制和宗法制下的政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