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公元前544年,吴国公子季札出使鲁、郑、卫、晋等中原诸国。季札对于各国贵族视为“文明”象征的乐舞与歌诗,皆能一一点评,得其精髓;对于各国政治现状,他也能作出准确的研判。各国原本视江南为蛮荒之地,为“文身断发”的“夷人”聚居之处,季札的到来让他们眼界一开。
季札出使途经徐国,知道徐国国君对他的佩剑十分喜爱,只因要出访他国,未能相赠。季札返回途中至徐,徐君已死,他解下佩剑挂在徐君墓前的树上。随从认为这样做没有意义,季札说,我当初知道徐君喜爱我这把剑,“始吾心已许之,岂以死倍(背)吾心哉”。其父吴王寿梦认为诸子中季札年龄最小却有贤能,指定他继承王位。寿梦死后,吴国人坚决要求季札即位,但季札坚拒,“弃其室而耕”,最终王位由其长兄继承。季札被历代儒者尊崇为“贤人”。
——据《史记》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历代儒者尊季札为“贤人”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季札出使在文化融合方面的意义。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西汉建立后,“约法三章”不再适应现实需要,新的法令条文不断增加,形成《九章律》。汉武帝时,《九章律》之外的“旁章科条”迅速增至359“章”,仅关于死罪的法律条文便有1000多条,“律令烦多,百有余万言”;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例汇编越编越多,《春秋》一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用作参考。三国魏初,沿用的“秦汉旧律”竞多达906卷,770余万字,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规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
——摘编自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魏晋法律改革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儒学对西汉、东汉、魏晋时期法律的影响。
有同学在研究某问题时将“中国遭受列强的侵略,开展戊戌变法”、“俄国在克里木战争中失败,开始农奴制改革”、“日本遭遇黑船来航冲击,继而明治维新”作为重要论据。他研究的主题最有可能是
A.西方殖民侵略与世界市场形成
B.工业革命与民族解放运动
C.工业文明冲击下的近代化改革
D.工业革命在亚洲各国扩展
下列各项,说明俄国农奴在摆脱人身依附关系方面不彻底性的是
A. 地主将贫瘠和耕作不便的土地分给农民
B. 保留了农民对于地主所承担的劳役地租
C. 农民需付高额的现金才能真正获得土地
D. 地主控制的村社束缚农民的自由
“……因为赎买了土地,他们(农奴)就摆脱了对地主的义务,而成为拥有私产的完全自由的农民。”这一变化对俄国历史最深远的影响是
A. 解决了农奴的贫困问题
B. 为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自由劳动力
C. 缓和了当时尖锐的社会矛盾
D. 使俄国成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列宁说,彼得一世改革是“跳出落后圈子的一种独特的尝试”,指的是
A. 使用野蛮的手段推行资本主义制度
B. 效法西方政治废除沙皇专制体制
C. 引进西方成果摆脱封闭落后的局面
D. 废除农奴制度巩固沙皇专制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