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地方设三司,布政使本应为主导,但都指挥使的官阶却高于布政使。明中期以后,朝廷每每向各省差遣总督、巡抚,凌驾于三司之上。明代此举
A. 影响了三司职权的正常运作
B. 体现了地方分权制衡的思想
C. 意在把地方权力收归中央
D. 造成了地方官僚机构的膨胀
明朝张居正所创“考成法”规定,六部和都察院按账簿登记,逐月进行检查,对所属官员承办的事情,每完成一件,注销一件,反之必须如实申报,否则处罚;六科亦可根据账簿登记,要求六部每半年上报一次执行情况,违者限事例进行议处;最后内阁同样依账簿登记,对六科的稽查工作进行查实。这一方法
A. 有效防范了官员贪腐
B. 有利于工作效率提高
C. 使监察制度提议完善
D. 有利于中央集权加强
“亲亲相隐”是中国封建社会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也就是指亲属之间可以藏匿、包庇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如以严苛著称的《大明律》中规定“同居亲属有罪互相容隐”“弟不证兄、妻不证夫、奴婢不证主”。此司法原则不能
A. 影响明代司法活动的公正
B. 损害明代法律的权威性
C. 反映宗法观对法制的影响
D. 体现对人情伦理的重视
终元一代,行省官发动叛乱或自行举兵,约有三次,此三次极少数短暂的反叛或举兵,均是以皇位争夺为中心的朝廷政治斗争的组成部分,而且多半是在皇位空虚之际,行省官各保其主所致。这表明行省的设置
A. 使国家的军政大权旁落
B. 导致地方割据势力膨胀
C. 容易引发皇族内部纷争
D. 有利于社会政治的稳定
“知州”官名源自宋代,全称“权知某军州事”。“权知”意为暂时主管,“军”指该地厢军,“州”指民政。宋代“知州”的设立表明
A. 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加强
B. 地方行政单位发生变化
C. 宰相的军政大权被分割
D. 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有限
北宋建立后,把全国州郡划分为十五路,每路设转运使和提点刑狱等官,作为中央政府的特派员,总管所辖州郡的财赋司法等事。此举有利于
A. 加强地方政府的自治权力
B. 根本变革封建官僚体制
C. 消除地方割据的经济根源
D. 稳定王朝内部政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