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以来,宰相出任藩镇节度使或藩帅带宰相官衔者,称为使相。据下表可知。
时间阶段 | 数量(单位) | 出身 | 所在 | 结果 |
唐玄宗(44年间) | 8 | 多科举制出身;安史之乱后奖赏军功 | 大部分都为宰相,一直在中央 | 代天子巡边 |
唐肃宗-唐懿宗(100年间) | 36 | 几乎都是藩镇节度使 | 多数在藩镇,不在中央 | 形成大量强藩 |
唐僖宗-唐哀帝(34年间) | 67 | 强薄霸臣推荐 | 几乎全部在藩镇,不在中央 | 藩镇之间频繁征战 |
唐代中后期使相变化
A. 藩镇割据导致使相出现
B. 地方的独立性逐渐加强
C. 使相分割了宰相的权力
D. 使相致使唐代战争不断
据考证,商代青铜铭文的内容较简单,一般不含重要意义。到了西周,青铜铭文记载着王室的政治谋划、历代君王事迹、祭典训诰、征伐方国、政治动乱、赏赐册命以及家史、婚媾等等。据此可知,西周时期的青铜铭文
A. 推动了文字体系创新
B. 促进了宗法分封制的形成
C. 具有明确的书史性质
D. 使甲骨文失去了存在价值
厘金是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30年代中国国内贸易征税制度之一,厘金中商税完全出自华商而不及外商。厘金制度的推行
A. 解决了清政府财政收入不足问题
B. 刺激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发展
C. 有利于西方国家占领中国的市场
D. 成为阻碍中国经济近代化的根本因素
有学者总结了汉初的经济政策,如下表所示。这些政策
时期 | 经济政策 |
汉文帝 | 丁男徭役减为“三年而一事” |
“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 | |
汉景帝 | 复收田租(“十五税一”)之半,即三十税一 |
A. 推动了土地私有制确立
B. 促进了盐铁官营的实施
C. 有利于自耕农经济发展
D. 协调了农工商业的关系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墨子(约前479年-约前381年)是墨家学派创始人,其著作《墨经》是中国古代的一部百科全书,总结了力学、光学、几何学等多种自然科学知识,最早解释了小孔成像的科学原理。墨辩和印度因明学、古希腊逻辑学并称世界三大逻辑学。
亚里士多德(前384年-前322年)曾创办吕克昂学园(Lykeion)。他几乎在每一学术领域都有研究,著有《工具论》《物理学》等科学著作,最早论证了大地是球形的。创立了形式逻辑学,提出著名的三段论。英国科学史专家贝尔纳曾说:“现代科学是直接从希腊科学导来的,并由它备下了一个大纲、一种方法和一套语言。”
材料二 李泽厚在《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中说:“《墨经》中的抽象科学知识与古希腊的理论科学的大起大落,则是人类历史上一切超越时代的早熟文化的共同历史命运。在两千多年前的生产水平与社会发育水平下,经历深远的精神发展路程而开出的远离社会生活的灿烂纯粹的思想之花,必定是极其脆弱的。”……墨家学说的思想渊源较为深广,他们具有儒家、道家等没有的优势,一开始就与生产实践十分接近,因而从客观上决定了他们的思想与科学结下不解之缘。墨家科技思想是中国古代科学技术思想中最正确而无片面性的思想。如果避开墨家与周易、老庄的分歧不谈,墨家思想恰好将三个方面的积极面融为一体。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完整而全面的中国古代科学技术思想基础:经验、直观、逻辑、人工语言、现实检验,这些正是现代科学技术所必须包括的环节
——摘编自《墨家科技产生的背景及其湮没原因》等
材料三 中国科技史的研究至少经历了以下三个主要阶段:在经历了上世纪初至四十年代,“中国科技吏研究工作的开创时期”;上世纪五十年代初至六十年代中期,“中国科技史研究工作迅速发展的时期”;上世纪七十年代末至今,“中国科技史研究深入发展并日趋成熟的时期”。伴随着研究阶段的深入,当前中国科技史的研究需要从思想源头上来获得解决许多悬而未决问题的答案,……“不搞清中国古代科学思想的发生和发展,中国科技史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就不可能得到彻底地解决。正如科技史家胡道静所说‘科学思想史的研究应是科学史研究的核心层’”。
——摘编自昊智《先秦诸家主流技术思想之分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墨子和亚里士多德在科学贡献方面的异同。
(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墨家科技思想湮没的原因。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户籍制度萌芽于商朝,据殷商墟卜辞中记载商朝已经有了征派民力共耕公田的籍田之制。战国时期,商鞅将户籍制度发展为“什伍连坐”法。两汉时期,口赋和算赋(人头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主要来源,兵役与徭役则是国家要求每个丁男承担的重负,为此,两汉政权一直实行编户齐民制度。编户齐民制度的形成与完善,使大量的民户时时处在封建国家政权的直接控制之下……唐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风行,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徭役来源日益枯竭,为了解决危机,唐政府改革征税制度,不以户籍及其登记内容而以土地和财产的多寡为征税依据。明洪武年间,政府进行了全国范围的土地清丈和地籍整理运动,编制鱼鳞图册,地籍与户籍彼此独立。万历年间,张居正一条鞭法,使身丁税与户籍相分离。从此,地籍便成为统治者征收赋税的主要依据,而户籍的作用则退居其次了。清政府下令彻底废除人丁编审,传统户籍管理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节选自《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考》
材料二 进入20世纪以来,户籍制度及其功能发生重大变化。清政府在参考日本和欧美等国的户籍法规的基础上,于1911年初制定了第一部现代法律意义的《户籍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用世界通行的户口登记与管理方式来规范的户籍法律,其将“人籍”(注:人籍记载出生、成婚、死亡等有关人之身份的事项)与“户籍”(注:户籍记载入籍、除籍等户口变动的事项)分立。1912年《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此条文为民国时期历次宪法所承袭。1915—1927北洋政府相继颁布了《县治户口编查规则》、《警察厅户口调查规则》等户籍管理法规。清末民初制定的户籍法律,将表现欧关个人主义的个人身份证书和体现中国家族主义的传统户籍相结合,使户籍有了传递人口信息、个人私权保障功能,不再单纯是国家管制工具;还规定民众对户籍吏处置不当行为有诉讼抗告权利,民众不再只是义务载体。新的户籍法律解脱了过去的人身束缚,促进了社会的流动,大批农民来到城市,成为了第一批城市化的新市民
——摘编自《中国近代户籍制度变革探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主要功能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出导致中国近代户籍制度出现新变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