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律家群体的构成既有政治家、司法官员、在法律研究领域著书立说的律学家,还有经学家。两汉律家辈出,研究律学之风盛行。西汉开国元勋之一的萧何,出身于“刀笔吏”(法律官吏),爱好法律并具有极高的法律素养。魏晋时期,律学地位和经学同等重要,成为并立的学府,官府设立“律博士”,开创了律学专门学府的先例。经过之前近七百多年的学术积累,律学发展到唐代已经完全成熟,《唐律疏议》就是由唐代一批对法律有研究的社会精英,如长孙无忌、褚遂良等编纂。隋唐时期,中国律学著作为日本学者所广泛引用,在日本保留至今的法律文献中,可以看到一些唐代民间律家的活动印记。宋朝时,不仅各代皇帝精通法律、重视法律,士大夫阶层也都是具有极高法律素养之人。明清时期,统治者不仅要求对国家法典《大明律》和《大清律例》进行全民讲读,也对私家注律更加重视,律学著作的种类达到了中国历史之最,律家的人数与创造力也达到了历史上的最高水平。
——摘编自何勤华《以古代中国与日本为中心的中华法系之律家考》
材料二 西方法律文化的传入肇始于鸦片战争之后。以留学归国的法政留学生为主体,以本土法律教育培养的法政人才为补充,形成了我国第一代职业法学家群体。他们以兼通中西法律的学术背景为出发点,从世界法律发展的最新趋势着眼,以现实批判的精神,反思当时的法律教学和学术研究,提出了一些思想观点和实际的改进方案。
近代职业法学家群体,以在朝官员或在野学者等不同身份,穷毕生所学投身到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洪流之中。在历届国家政权的主持下,构建起一套近代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与当时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相比具有一定超前性的法律制度,现代的法律理念也随之传播衍生。
——摘编自刘宝东《职业法学家群体与近代中国法制转型》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律家群体的特点并分析其社会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近代职业法学家群体形成的历史背景并简述其贡献。
(3)综合上述材料,谈谈你的认识。
《十二铜表法》第八表规定:“以文字诽谤他人,或公然歌唱侮辱他人的歌词的,处死刑”、“作伪证的,投于塔尔佩欧岩下摔死”。据此可知,罗马法
A. 注重公法而忽视私法
B. 一定程度限制了言论自由
C. 注重保护贵族的特权
D. 混杂着理性与非理性因素
公元前509年,古罗马制定的《瓦勒里法》规定公民有权就执政官判处死刑的决定向民众会议申诉,而“任何执政官不得处死或鞭笞已经提出申诉的罗马市民”。这一规定旨在
A. 保障司法审判的公正
B. 培养官员的社会责任感
C. 维护帝国的统治秩序
D. 限制贵族对法律的垄断
公元前3世纪,古罗马开始出现私人法律学校。到公元2世纪末,法律学校在帝国范围内已普遍存在。这些法律学校主要培养贵族子弟,以使其在行政和法律职业方面谋取职位。这一状况反映出,罗马法
A. 已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
B. 不过是维护奴隶制度的工具
C. 具有深厚的阶级色彩
D. 已广泛渗透到社会生活领域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在《论法律》中说,通过法律,我们能与诸神共同联结于一个城市之中,宇宙乃是人与诸神的共同家园。因此,这一“由爱统治的社会”超越了“城市的围墙”,而具有了世界性。这体现了罗马法强调
A. 维护人类共同体
B. 宗教是最高权威
C. 节制是公民义务
D. 法律具有强制性
古罗马实行嫁妆婚姻制。帝国建立以前,法律规定:“除了约还嫁妆以外,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对嫁妆没有任何权利。”《民法大全》规定:“嫁妆无论有无约定,也不管是谁认定,婚姻关系解除时,除因妻子的过失外,都应归还给妻子。”由此可知
A. 关注妇女是罗马公民法的立法原则
B. 罗马法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C. 女性获得了与男子平等的社会地位
D. 罗马法仍掺杂着原始的习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