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西方最早的国家形式是古希腊各城邦,国家观念也随之出现。随着基督教的出现,神学国家观逐渐形成,教会提出国家存在是因为人有原罪,国家是减轻原罪所必须的安排,国家是上帝的产物。启蒙运动时期的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都用社会契约论来阐释自己的国家观念。霍布斯认为人生是自私自利且充满恶意的,理性为人们提出一些简单可行的和平契约,每个人都同意把权力和力量转让给主权者,从而形成国家。洛克强调人的自然权利不可让渡、不可剥夺,否则人民将有权革命,强调政府必须实行法治和分权。
——摘编自《西方文明史》等
材料二 中国传统的君主统治形式实质是“家天下”,它将家和国联结成一个“共同体”,“家长”是独一无二的权威主体。维新时期,梁启超批判旧的国家观念,介绍西方新观念。他认为当务之急是速养成自己的国家观念以抵抗帝国主义的侵略。他强调只有兴民权才能强国家,人人有自由之权,国事决于公论。他更明确了君、臣、民三者的关系,君和臣都是为民办事者。
——摘编自《两岸新编中国近代史》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欧洲启蒙思想家对近代国家观念形成的促进作用。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维新时期的国家观念与近代欧洲国家观念内涵的相同之处,并说明不同之处及其产生的原因。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教育始终是由官学和私学交替兴盛、相辅相成的。后秦设立了第一个专门法律教育机构。唐朝律学的学习内容是律令格式和儒家经典,宋代的学习内容除当朝律令、断案外还有儒家经术。由于法律被视为众多维护君主专制工具中的一种,司法始终从属于行政。在学习者心目中,学以致用比探求真理更为重要,他们所追求的是对已有法律的全面了解和熟练运用,为日后的仕途打下知识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讲,习法者的这种功利追求制约了他们的学术追求和成就。在官学中,法律教育始终是传统的阐述式教育方式,即教师在课堂上对当朝律令进行讲读和解释,阐发案例,然后学生自己诵读、记忆,理解、意会。
——摘编自吴秋红《论中国古代法律教育的特征》
材料二 受英国法律教育风格的影响,最初的美国法律教育是开业律师的一项增收的副业,因此美国最早的法律教育有很突出的非官方性。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美国院校式的法律教育成型。随着美国社会关系的复杂化,政府领行的法律越来越多,专门研修法律就显得比较重要,长时间的学位制教育迅速发展。法律院校既有私立的,也有单靠政府资助的;有全日制的,也有函授、夜校性质的。据统计,美国登记在册的法律专科院校有百七十余,每年的在校学生有四至五万人。法学院每一个教师都可以按自己的方式、自己编著的讲义教学,教师之间互不监督,平时没有什么往来,只对自己负责的课程质量负责。在课堂上,主要进行法律技能的训练,着重善于处理法律实际问题能力的人。开设的课程主要有:契约、民事侵权行为,不动产和人身所有权、托管权、商务法、破产法、公司法、税法、行业规则、刑法、行政法、劳动法、犯罪学、国际法等。
——摘编自舒扬《浅论英美的法律教育》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中国古代法律教育的特点并分析其原因。
(2)与中国古代法律教育相比,材料二中所反映的美国近代法律教育有哪些新表现并分析其影响。
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仍“受着封建骑士的子孙和教士的统治”,以普鲁士为例,1910年11个高级行政长官中有10个保持在贵族手中,此外,64%的行政专员和57%的县长也都是贵族。由此可以推知德国
A. 资本主义工业化发展缓慢
B. 政治现代化任重道远
C. 封建贵族操纵德意志政权
D. 普鲁士操纵帝国政权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时期,教科书编者在初等学校的必修课程教科书中强调,“一百年前,法国由一个国王统治,今天,它已经是一个共和国了”;并要求学生论述“人民主权的共和国优于王权无任何限制的专制王朝”“自1870年起,共和政府就是法国合法且永久的政府”。这反映出当时法国
A. 共和制成为国民的追求
B. 学校不能教授封建社会历史
C. 反对专制成为社会共识
D. 政府强化国民共和意识
从光荣革命到19世纪初,一些奴颜卑膝的“国王之友”和政治掮客,单凭王室支持登上相位,用国王恩赐官职的润滑剂维持着行政机构的运行。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A. 国王违背《权利法案》中议会至上的原则
B. 英国行政权力脱离了议会监督
C. 英国近代政体中长期保留了传统政治色彩
D. 英国还没有建立责任内阁制
伏尔泰在《哲学通信》中提到:专制制度压制人的自由,杜绝了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途径。但是,他又认为,要改变这一现象,不应该依靠人民,而是要祈祷出现一位开明的君主。这说明伏尔泰
A. 认可当时英国式的代议制政体
B. 反对建立人民主权的理性王国
C. 契合中小资产阶级的政治诉求
D. 宣扬天赋人权的资产阶级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