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表是两晋南朝时期代表皇权的宗室外戚与世家大族在官僚体系中的占比变化情况。
| 西晋 | 东晋 | 南朝 |
宗室外戚 | 19%—38% | 7% | 19%—38% |
世家大族 | 49%—64% | 78% | 49%—64% |
据此可知,这一时期
A. 官僚体系日益遭到破坏
B. 皇权与门阀势力斗争激烈
C. 皇权势力逐渐走向衰微
D. 社会发展出现了严重倒退
先秦诸子百家中,道家讲天道,墨家信鬼神,他们都不讲天命,儒家则讲人道,信天命,不信鬼神;道家无为而无求,墨家有为而有求,儒家有为而无求。据此可知,与其他思想流派相比,儒家思想
A. 重视天人关系的研究
B. 与墨家思想可以互补
C. 有较强秩序和责任感
D. 蕴含了早期民本思想
(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 汉高祖七年(前200年),谊出生于洛阳。少有オ名,能诵诗书善文,十几岁就辅佐治理河南那,成후著。21岁被汉文帝征召,委以博士之职。后又被破格提拔为太中大夫。他看到秦朝因先进的制度而統一天下,主张刘汉王朝“重法”,从秦亡的教训中又看到仅仅依靠法律,很难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又提“隆礼”。为进一步代替秦制,他以儒学为基础设计一整套礼仪制度,主张“改正朝、易服色、制法度、兴礼乐”。针对当时“背本趋末”、“淫侈之风,日日以长”的现象,他上《论积贮疏》提出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加粮食贮备,预防饥荒。提出治者要“去淫修之俗,行节俭之术,使车與有度,衣服器械各有制数”。在对待请候问题上,他提出“众建请侯而少其力”的方针:在原有的诸候王的封地上分封更多的请侯,诸候王的封地,一代一代分割下去,愈分念少,直到“地尽而止”,力量也就愈来愈弱。鉴于贾谊的突出才能和优异表现,文帝想提拔赏谊担任公之职,遭到官僚与宗室阶层反对,诸侯周勃、东阳候张相如、冯敬等老臣上书,认为他“年少初学,专欲擅权,纷乱诸事”。汉文帝亦渐疏远贾谊,不再采纳他的意见。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贾谊的主要思想主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文帝对贾谊态度的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新中国建立后,针对全国各地税制极不统一的状况,为了尽快恢复国民经济,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财力需要,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加强税收工作,建立新税制。同时还颁布了《全国税收实施要则》,规定:除农业税外,全国征收14种中央税和地方税,即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等,不久,又公布《契税暂行条例》,开征契税。在农业税制方面,对全国各地实行的税政、税种、税目和税率也进行了调整,特区省份也陆续制定了牧业税征收办法。以上各税在全国统一实行以后,全国税政得以统一,这也标志着新中国社会主义税收制度的建立,初步形成了以按产品或流转额征收的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其他税种相辅的工商税收制度。当时建立的税收制度实行“多税种,多次收”的复税制体系,适应了当时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情况。
——摘编自《新中国成立60年我国税制的沿革与思考》
(1)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建国初期我国税制改革的背景及特点。
(2)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建国初期税制改革的积极作用。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世界博览会被为世界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奥林匹克”。以下为部分世界博览会举办情況一览表
——据陈开和:《世博会的价值变迁与国家形象》,潘莉、杜宏:《从世博会看中国形象变迁》等
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提取一项有关世界博览会发展变迁趋势的历史信息,并加以说明。(要求:信息要明确,说明应史实准确,史论结合,表述清晰。)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正是儒家文化注重德治,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主要宣扬和倡导一种绝对无偿的进贡以体现对国家的忠心,使得古代中国的治税思想具有明显非法制的性质,剥削阶级往往以赋税为名进行横征暴敛。我国古代税收立法虽然也规定了课征的比例,但有法不依、法外征收现象非常普遍。通过巧立名目法外征收往往又使税收立法流于形式,征税随意性大,官吏使用权力的机会多,导致聚敛过度,超过人民的承受能力。
——摘编自樊静:《中西方税收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 到民国时期,中国的税收制度逐渐发生了明显的改变。先是对城市工商业课征的间接税(注: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超过历史上的田赋,逐渐上升为主要的税收。国民党政府的间接税,除了关税、盐税以外,还对卷烟、面粉、棉纱、火柴、水泥等各种商品征收。比较重要的是,20世纪三、四十年代,国民党政府从外国引进了近代直接税制(注:直接税指税负不能转嫁,而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如所得税、房产税等),当时财政部曾经为此专设了直接税署。
——摘编自刘军:《中西方传统税收文化的比较》
材料三 在治税思想上,近代西方国家确立以税收法定主义为普遍原则,即税收的征收和缴纳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依据,国家就不能征税,任何人亦不能被要求纳税。而且,在西方所谓的法律仅限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英国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规定国王不经议会同意而任意征税是非法的,正式确立了近代意义上的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近代资产阶级国家,凡开征新税、废除旧税,或制定、修改税法,都须以不违宪为原则,并经民选的议会审议通过。贵族、僧侣等阶层不再享有豁免税收的特权,纳税普遍原则和征税确定性原则得到广泛承认。
——摘编自樊静:《中西方税收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税收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民国时期中国税收较古代有何新变化,并简析其主要原因。
(3)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比古代中国,说明近代西方国家税收的主要不同并分析其历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