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临安,每当夜幕降临,从清河坊至众安桥大街以及两侧坊巷的所有商店开始活跃起来,十里长街,灯烛辉煌,人流如潮,摩肩擦背,有些饮食店“通宵买卖,交晓不绝。”各种流动小贩,无论是夜市集中的地段还是小街里巷,到处都有。“至三更不绝,冬月虽大雨雪,亦有夜市盘卖。”这说明
A. 经济重心南移完成 B. 商业经营不受限制
C. 坊市制度开始打破 D. 抑商政策有所松动
唐代有很多描绘商人生活的诗篇,如元稹的《估客乐》和刘禹锡的《贾客词》等,大多极力渲染商人和农民的苦乐之别。而到了宋代,文学作品更多宣传的是商人和儒生的苦乐之别。由此可见,宋代
A. 社会价值取向发生变化 B. 财富多寡决定人的社会地位
C. 儒学的义利观遭到颠覆 D. 政府政策变化提升商人地位
(题文)吕思勉在《中国通史》中说“汉文帝除肉刑诏,所引用的就是《尚书》说。汉武帝亦使吕步舒(董仲舒的弟子),治淮南狱。”这反映了汉代
A. 儒家伦理道德影响司法 B. 确立了司法审判独立性
C. 儒学成为唯一司法依据 D. 孝治天下儒家独尊观念
材料:商鞅,卫国贵族,复姓公孙。少好刑名法术之学,一度在魏国做官,但不能施展其才华。秦孝公时在全国延揽人才,商鞅离开魏国前往秦国。蒙秦孝公三次召见,详细阐述其“霸道”治国之策。其治国主张深得秦孝公赏识,被任用为相国,封于商,号曰商君。商鞅适应战国时期社会大变革的时代要求,主张时代变化,法律制度也要变化使国家富强,必须打破陈规陋习。为此,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在秦国全面实施改革变法:率先废除分封,实行县制和什伍连坐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鼓励一家一户小家庭生产方式,实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的政策;实行军功爵禄制,奖励军功,明尊卑爵秩等级等新法。经过十多年的努力,秦国大治。“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
——摘编自《史记・商君列传》
(1)根据材料,概括商鞅在秦国的主要活动。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商鞅变法。
(历史选修3: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 19世纪初叶,日本民间就出现了法西斯活动。20世纪20年代,“国本社”“一夕会”等120多个千奇百怪的法西斯组织充斥了日本社会,到1936年法西斯组织已增至500多个。1929年,随着经济危机不断深化,政党体制的政权无法扭转经济危机,加之军部势力与各种法西斯组织的结合,使日本国内政治民主化进程与“协调外交”走到了尽头。1936年3月广田内阁成立,法西斯政权在日本确立下来。到1936年时,日本军费已经比1931年增加了一倍以上,占到国民总产值的47%。军工生产急剧膨胀,坦克部队、机械化部队和化学武器部队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日本开始全面扩军备战,并确立了侵略中国,进犯苏联,伺机南进的扩张战略。1936年,日本先后与法西斯德国、意大利签订《反共产国际协定》,结成了反动的国际法西斯集团。
——摘编自《世界现代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日本建立法西斯政权的原因。
(2)根据材料,归纳日本法西斯政权的特点。
材料: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指出此次土地改革是为了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同时,通过土地改革,使广大农民翻身做主人,支持和保卫新生的人民政权。《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等在农村的土地。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不得侵犯,其出租的少量土地一般也予以保留。土改中团结中农,保护农民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受侵犯。所有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材料,除依法收归国家所有的外,应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所有。对地主同样分给一份土地,使其自食其力,在劳动中改造成为新人。该法对土地分配的方法,土地改革中特殊问题的处理,以及土改的执行机关、执行方法等,也都作了具体规定。
——摘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1)根据材料,概括土地改革政策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土地改革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