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共和国早期,祭司们为了永远垄断法律的解释权,常常把法律的“奥秘”处记载成册,藏于密室。公元前304年,罗马官员弗拉维乌斯首度公布了民事诉讼程序。这一官员的做法
A. 开始限制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
B. 使罗马公民法发展为万民法
C. 维护了罗马全体居民的合法权益
D. 有利于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历史学家黄仁宇认为:“新朝代首先遇到的第一个大问题是帝国跨地过广,不能全部由中央集体管制,于是采取了一种‘斑马式’的省级组织。有些地区秦朝所设郡县原封不动地任其存在,其他地区则派遣新任命的王侯,世守为业。这一做法
A. 造成地方势力威胁中央统治
B. 为后世完善地方行政制度提供了经验
C. 加强了皇帝的君主专制权力
D. 正确吸取了前朝灭亡的历史教训
明太祖于洪武十三年(1380年)设立春、夏、秋,冬四大辅官。辅官帮助皇帝处理政务,按时令人朝,官位为正三品,但由于辅官皆来自民间,对朝典、朝章并不熟悉,难以娴熟,故而该官职在设立不到两年便被废止了。当时四大辅官的设立
A. 为中枢机构改革提供了借鉴
B. 弥补了丞相废除后的权力空白
C. 体现了明初官僚机构的膨胀
D. 极大地加强了君主的专制权力
元朝时期,“西域之仕于中朝,学于南夏,乐江湖而忘乡国者众矣”。中原之士“西游昆仑圃,北望大荒之野,涉黄河之流,而寻瑶池之津”。对上述历史现象理解最恰当的是
A. 元朝时民族融合进一步加强
B. 元朝时边疆和内地民族联系加强
C. 元朝重建大一统,疆域辽阔
D. 西域民族政权派人学习中原文化
宋朝皇帝的指令原则上须经二府,以“敕牒”(诏书)方式颁布执行,在这个程序中可以“封驳”(说明理由拒绝)。皇帝自宫内直接发出批示,认为是“灭裂纪纲”的源头,经常受到臣僚的批评和抵制。这种设计
A. 使宋代君主权力受到相权的严重制约
B. 表明宋代的中央集权制度相当完善
C. 有利于政府各部门分工合作提高效率
D. 使皇权受到决策程序的制度化制约
公元997年,宋太宗分全国为十五路,转运使掌管一路的大权。1007年后,宋真宗在此基础上陆续增设了经略安抚司、提点刑狱司和提举常平司等机构。宋真宗这样做是为了
A. 削相权以加强君权
B. 改变地方割据局面
C. 分事权以相互牵制
D. 强化集体议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