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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百官志》载:“初,三省长官议事于门下省之政事堂”;唐高宗永淳年间,“裴...

《新唐书百官志》载:初,三省长官议事于门下省之政事堂;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开元年间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政事堂变迁反映出

A唐朝三省权力牵制体制削弱

B唐朝三省六部制度逐渐完善

C唐朝中枢机构权力依次轮换

D我国封建社会皇权运行困局

 

A 【解析】 试题据材料“初,三省长官议事于门下省之政事堂”、“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开元年间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结合所学知识可知,这反映了唐朝中书门下权力增大,三省权力牵制体制削弱,故A正确。材料无法体现三省六部制度逐渐完善,故B排除。材料也没有反映中枢机构权力依次轮换,故C排除。政事堂变迁为皇权服务,故D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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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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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反对盲从,提倡“当仁不让于师”;苏格拉底倡导“有思想力的人是万物的尺度”。二者思想的一致性表现在

A. 提倡民本

B. 呼唤仁爱

C. 强调理性

D. 倡导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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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诸侯在自己的封疆内,可以仿照中央官制设官分职,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和征收赋税的权力。这说明诸侯国

A.与中央保持一致

B.有相当的独立性

C.成为独立的国家

D.力量强不尊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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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  《尚书·酒诰》曰:“肇牵牛车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尔雅·释训》曰:“善父母为孝”,给予父母以物质方面的供养。孔子言:“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孟子将最初产生和存在于家庭中的孝悌观念推广到整个社会,提出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思想。先秦的各个朝代设立专职人员管理养老事务,如“乡大夫”,具体登记“免除赋役”的老者信息等。国家实行“学中养老”,将有智慧的老人奉养在学校,以兴教化,明人伦。

——摘自朱海龙、欧阳盼《中国人养老现念的转变与思考》

材料二  晚清民初,人们开始重新考量带有封建色彩的养老观,“非孝”思潮盛行。但这种思潮只是批判具有封建色彩的不合理之处,对传统文化中的尊老、敬老传统并无推翻和反对之意。养老实践开始从传统的道德义务向制度义务转变,救养主体从家庭和宗族向社会力量转移。1928年,上海市颁布了《职工退职待遇暂行办法》,规定工人年满50岁、公务人员年满60岁退休时,由雇主发给养老费,按劳动时间的长短计算。1943年,国民政府公布了《公务员退休法》,对公务员领取退休金的具体情形作了详细规定。

(1)根据材料一,概括先秦时期养老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民国时期养老制度变化的背景,并谈谈你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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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  20世纪90年代,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我国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进行了改革。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统业,多数由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大部分毕业生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市场、采取“自主择业”的就业办法。1994年,原国家教委在《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试点意见》中提出,国家不再以行政分配而是以方针政策指导、货学金制度和社会需求信息来引导毕业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引导毕业生参与人才市场的竞争。1997年3月,原国家教委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个环节作了明确的规定。再次明确了实行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制度。1998年,首批“并轨”改革后的大学生走向社会,就业政策进一步放宽,供求市场的调节对学生就业的作用日益明显。此后,全国高校全面按照新体制进行运作。在新的就业体制下,大部分毕业生按照个人的能力、条件到市场参与竞争,自主择业。

——摘编孙步凌《我国高校招生就业体制的历史演变探析》

阅读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选取合适角度自拟论题并加以论述。(要求:论题明确,论述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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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  朱元璋惩元末法制松弛之弊,对立法十分重视。《大明律》分名例、吏律、户律、礼律、刑律、工律七部分。在对待谋反、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十恶”的行刑上,以及秘密宗教活动的处治,比以前严厉而且残酷。《大明律》增设“奸党”一条:“凡除授官员须从朝廷选用,若大臣专擅选用者斩”。明律专列“钞法”,保障货币秩序,并且还增订了《市廛》、《田宅》、《钱债》、《邮驿》、《营造》等编。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清末新政中的修律变法改革,主要包括删改旧律、制定新法两部分内容。删改旧律,基本完成了传统中国律法的轻刑化、人道化、平等化的改造工作;制定新法,大体完成了刑法、民法、商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法院编制法等传统中国律法所没有的法律起草工作。经此改革,传统中国诸法合体的法律编纂体系基本被打破,初步建立较为完备的现代法律体系。

——摘编自李在全《清末修律制法述略》

材料三  到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40件、行政法规706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至此,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摘编自张金才《近十年来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及成就》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大明律》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与《大明律》相比,清末修律制法有哪些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法制建设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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