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怀宏先生指出,世族是“那些在社会、经济方面具有支配势力盘根错节,代代相传;在政治、文化方面也极为活跃,占据主导地位的家族”。他们不是“君王诸侯的世系”,自然也不是“士及庶人家族”。由此可推断,这种“世族”
A. 属于西周时期分封的地方诸侯
B. 春秋时期往往可议决国家大事
C. 是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主要力量
D. 一直代表着新兴地主阶级利益
西周王位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各诸侯国国君继承并遵此制,这种现象一直延续到东周。但秦国自襄公建国至穆公之前共九代国君,兄终弟及者三人,以孙立者二人,不明嫡庶者一人,以长子继位者仅二人,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在秦国并未成为定制。这种现象
A. 导致社会矛盾尖锐
B. 是由于秦国经济文化发达
C. 有利于社会的变革
D. 破坏了贵族的世袭的特权
殷商时期,人们占候云气、祭祀神灵以求福佑。西周时期,统治者认为“天命靡常”,专门修筑灵台、设置职官观天望气,以指导政务修行。材料体现了西周
A. 因朝代更替而否定天命神意
B. 君主集权强化祖先崇拜
C. 重制度人事以顺应社会变迁
D. 祭祀活动巩固宗法制度
《尚书·牧誓》记载:“时甲子昧爽(黎明),王朝(清晨)至于商郊牧野,乃誓。”1976年在陕西出土了西周早期青铜器的利簋,上有铭文记载“武王征商,唯甲子朝。”由此可知
A. 《尚书》是纪事真实可信的史籍
B. 《尚书》与青铜利簋产生于同一时期
C. 出土文物与文献记载需互补互证
D. 利簋铭文提升《尚书》此载的可信度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894年8月1日,清政府与日本政府相互宣战。
朝鲜为我大清藩属……我朝抚绥藩服,其国内政事向令自理。日本与朝鲜立约,系属与国(注:与国指友邦),更无以重兵欺压强令革政之理。各国公论,皆以日本师出无名,不合情理,劝令撤兵,和平商办。乃竟悍然不顾,迄无成说,反更陆续添兵……乘我不备,在牙山口外海面,开炮轰击,伤我运船……该国不遵条约,不守公法,任意鸱张,专行诡计,衅开自彼,公论昭然……著李鸿章严饬派出各军,迅速进剿,厚集雄师,陆续进发,以拯韩民于涂炭。 ——《大清光绪皇帝宣战谕旨》(摘录) | 朕以明治十五年条约,出兵备变,更使朝鲜永免祸乱,得保将来治安,欲以维持东洋全局之平和,先告清国,以协同从事,清国反设辞拒绝……清国之计,惟在使朝鲜治安之基无所归……以损害帝国之权利利益,使东洋平和永无保障……事既至此,朕虽始终与平和相终始,以宣扬帝国之光荣于中外,亦不得不公然宣战,赖汝有众之忠实武勇,而期速克平和于永远,以全帝国之光荣。 ——《对清国宣战诏书》(摘录) |
比较两则材料,指出一处不同,并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予以说明(要求:所指出的不同之处应明确清楚,说明需史论结合,合理充分)。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帝国时期,大量法令、条例和契约由没有任何个体自由观念的皇帝强制实行,决策权与执行权并没有分离。正是因为没有成文法,从君主意志出发的行政准则,才会贯彻一中道德秩序、礼制以及圣旨。
材料二 成文法从原则上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直到1900年后,它才被采纳。法制改革运动肇始于清末“新政”,当时清廷设立法部,建立独立的终审机关大理院,创立新型的现代法院系统,通史废除肉刑,构建现代监狱体系,拟定刑法、商法和民法,并起草宪法。清廷于1904年奏准颁布了《公司律》,这并不比英国和德国于19世纪60年代实行的同类法典晚多久。1911年之后,法官的独立性在理论上有了保障,而政府的行政和司法职能正式分离,刑法做了普遍修改,并被强制实行。民法内容不断丰富,最终在1929年颁布了《民法典》;1935年,一部新的刑法生效。从以上可以看出,政府持续致力于司法改革是受到了他国模式的极大激励。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各项法律分类清晰明确,与受过良好职业训练的律师和法官制定的别无二效。
——摘编自(荷兰)冯客《简明中国现代史1912——1949》
请回答:
(1)结合材料及所学知识,简述中国传统法制与现代法制的特点。
(2)结合材料及所学知识,分析中国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转型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