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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是百年来中国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反侵略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

抗日战争是百年来中国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反侵略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是抗日战争胜利

A. 50周年

B. 60周年

C. 70周年

D. 80周年

 

C 【解析】 结合所学可知,抗日战争胜利的时间是1945年9月2日,所以2015年是抗日战争胜利的70周年,因此C选项正确。其他选项不符合史实,错误。故正确答案为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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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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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一书中指出:“‘民国’之取代自秦始皇以来两千多年的‘帝国’,是近代中国社会内在矛盾发展的结果,是一“种前无古人的变化。”这里“民国”取代“帝国”的历史事件是

A. 太平天国运动

B. 义和团运动

C. 辛亥革命

D. 五四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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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反映的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是

A. 礼乐制

B. 中央集权制

C. 宗法制

D. 分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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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19世纪,李鸿幸与伊藤博文,一个是中国的首辅大臣,一个是日本的首任首相,地位相当,时代相同,风云际会,砥柱中流。面对共同的“千年未有之变局”,历史发令知猛然打响,在中曰近代化大比拼的赛道上,怀揣富国弦兵的同样梦想,李鸿幸和伊藤博文作为领军人物,带领各自的国家一路追赶。尽管日本起步比中国略迟,然而最终结局却大相径庭,一悲一喜:大清王朝愈加摇摇欲坠,日本帝国则一飞冲天。世事波云,人生飞絮,同样是“经世之才”,一个身背骂名,抑郁而终,一个大功告成,奇勋盖世。出现这样悬殊的结果,令人深思。

——《文化博览》2007年第五期

(1)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9世纪中后期,面对共同的“千年未有之变局”,“中日近代化大比拼”分别指什么事件。

(2)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你认为造成李鸿章人生悲剧的原因有哪些?据此谈谈你对李鸿章和伊藤博文悲喜人生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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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鸦片战争,许多历史学家基于史料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结论差异很大。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中国正当满清嘉庆、道光两朝国势开始下降的时候,世界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已经变成走遍世界寻求殖民地的头等侵略国了。随着工业的发展,英国涌现了许多新兴工业大城,这些工业城市具有大规模的工厂,制造着各种工业品。由于英国工业的飞跃发展,提高了商品对殖民地和其他国家输出的要求;又由于新式交通工具的使用,英国得以广辟新市场和新殖民地。在印度,英国侵略势力继续向广大腹地推进,获得剥削殖民地的无限利益。这个贪婪强暴而又在印度积有经验的英国海盗,对满清政府统治下的封建中国,抱着极大野心,一刻也不肯放松侵略的机会,是势所必然的。

——摘编自范文澜《中国近代史》1947年版

材料二  陈恭禄1934年完成60万字的巨著《中国近代史》,当时被列为大学丛书之一。他认为鸦片战争爆发的原因是中英冲突的结果,这种冲突源自于中英两国误会:中外政教之悬殊,夷夏之别太严。英国要求通商与平等往来,但北京政府不知国际关系之变迁,本于轻视外人之心理,囿于旧档成案,视英国为藩属之国,视为蛮夷,拒绝平等往来,因此战祸之促成,自中国方面言之,殆由于官吏知识之幼稚。战争失败,证明了清代政治上、军备上积弊,非留心外事,彻底改革实无国强之道。对鸦片战争的后果,他认为虽然丧失了部分主权,但五口开放之后,贸易机会之大增,外商教士来华者日多,交通益变,而中国之闭关政策根本上不能生存矣!从总体上看,他对鸦片战争的评价是正面的,从对整个事件的评价来说,他更多的强调中国自身的责任和对中国的积极影响。

——摘编自龚云《反映学者立场的中国近代史研究》

请回答: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述范文澜先生对鸦片战争起因及后果的认识。

(2)据材料二,概括指出史学家陈恭禄先生对战争起因及后果的认识。

(3)据上述材料,指出史学家范文澜、陈恭禄两位先生分析鸦片战争的角度有何不同,结合两部著作出版的时代背景推想他们研究鸦片战争的共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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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1688年英国议会策划宫廷政变,荷兰执政威廉继承英国王位,并于1689年被迫签署了国会提出的《权利法案》。《权利法案》规定,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颁布法律或终止法律的效力,不得征收和支配税收,在和平时期不得招募和維持常备军;议员有在议会期间自由发言的权利;议员的选举是自由的,国王不得干涉;应定期召开议会等。《权利法案》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所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它的制定标志着具有近代意义的英国宪法的初步形成。

——摘编自宗传军《英国宪法形成过程》

材料二:德国的统一使新宪法的制定和推行成为可能。1871年4月,俾斯麦亲自领导制订的德意志帝国宪法,在新选出的德意志帝国议会上原样通过。根据宪法,帝国的主权属于各邦的代表,由邦代表组成的联邦议会是帝国最重要的机构,掌握国家权力。普鲁士国王是世袭的德意志帝国皇帝,任命宰相和其他扞政官员,也可免除他们的职务。皇帝还有召集立法机构或宣布解散的权力,法律由皇帝签署并领布。帝囯议会是人民的代表机构,但实际权力很小。它没有一个对它负责的政府,所以有人说帝国议会只能发表“独白”。

——摘编自羊海飞、丁建弘《浅谈德国统一与德国现代化》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指出《权利法案》、德意志帝国宪法有关议会规定的主要不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导致不同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权利法案》、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共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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