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选修3: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继续扩大侵略,1932年1月3日侵占锦州,进逼关内。1月7日,美国国务卿史汀生向中日两国政府发出照会,美国政府不承认中日政府间所签订的有损于美国或其在华国民的条约权利——包括中华民国的主权、独立或领土及行政完整,或关于通称为门户开放政策的对华国际政策在内的任何条约或协定;不承认用违反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义务的手段所造成的任何情势、条约或协定,但在次日、美国国务院又表示美无意干涉日本在中国东北的合法条约权利。以上照会阐述了美国的新政策,被称为“史汀生主义”。
——摘编自刘绪贻、杨生茂总主编《美国通史》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史汀生主义”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国对日本侵华不直接干涉的原因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明初注重立法,明朝统治者在“明主治吏不治民”的统治思想下,为了防止官吏职务犯罪,统治者们在立法、司法、行政等各方面都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明太祖时贪污腐败的官吏惩治格外的严厉,建国伊始就制定影响深远的《大明律》。
《大明律》雏形始于洪武元年,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明太祖开始效仿《唐律》进行多次修改,对体例、篇目不断修改完善,后于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颁行天下。
《大明律》改变了自唐以来的法律体系结构,便于诸司掌握和实施法律。《大明律》的内容共有460条,其中对于官吏犯罪的处罚规定较多,在量刑上大抵是罪轻者更为减轻,罪重者更为加重。《名例》一卷,分五刑、十恶、八议等,大部分的条款是对官吏履职情况的规定,特别是负责监督、裁判等重要职权的监临主守的失职犯罪行为制定了残酷刑罚;《吏律》二卷,由以侧重惩治官吏的职务犯罪行为的《职制律》和以侧重处罚官吏违反办事规程行为的《公式律》这两部分组成。前者主要指地主阶级内部的诉讼,后者主要指对谋反、大逆等民变的严厉措施。《大明律》重在整肃吏治,涉及官吏职务犯罪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吏律》和《刑律》,对官吏犯罪的处罚规定较之历朝更加明确具体和严厉。
——摘编自林颖瑜《明朝的廉政法制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大明律》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初《大明律》的作用
(题文)1876年,哲学家尼采在《不合时宜的考察》一书中指出:普法战争虽以德国胜利告终,其险恶后果却是使德国文化颓败,“使德国精神为了‘德意志帝国’的利益而遭失败乃至取消”。这段材料旨在
A. 批判德国的军国主义和强权政治
B. 说明普法战争损害德国利益
C. 反思德国给世界带来的巨大灾难
D. 呼吁德国创造一种新的文化
“它是在一片冷漠中通过的:议员们既无热情,又无掌声。在温和的君主派眼里,这是他们无可奈何地接受的共和国,是较小的坏事。而在温和的共和派眼里,这是一个与其设想的宪政计划相去甚远的妥协的共和国,它还需要大力改造。”“它”是
A. 《权利法案》
B. 1787年美国宪法
C.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D. 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中有一条极富争议的规定:“总统的每一命令须给部长副署方能有效”。有学者据此判断,总统的职权徒有虚名;但也有学者反对称,部长副署权实际上不能阻止总统意志的执行,它只是一个纠错机制。反对者的合理依据应是
A. 部长地位过低导致无法与总统抗衡
B. 第三共和国宪法依然保留封建残余
C. 宪法规定总统拥有最高人事任免权
D. 君主派的实力在当时的政坛占上风
大多数的美国开国精英不相信具体的“人民”具备自己统治自己的素质和能力。约翰·亚当斯认为:“民众的忌妒的呼声、猜忌、疑心、自负、傲慢、骄横、野心和某个地位优越者的暴躁”,一旦被用来对付某个人,其结果必然是,“一群不受节制的乌合之众的愤怒和狂暴,通过擅长蛊惑的专制者的暗中挑唆,就会爆发为各式各样的攻击、毁谤和怒火,往往以谋杀和屠戮而告终”,其程度之可怕,在专制主义的历史上都是难有其匹的。为此美国实行了
A. 议会制共和制
B. 三权分立
C. 精英政治
D. 邦联制总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