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罗马法规定正式的买卖要有复杂的程序和仪式,且在涉及无体物(如继承权)的转让时“无法可依”。罗马人于是创造出一种“拟诉弃权”的办法,就是买卖双方伪装打官司,用假装诉讼的办法来使买方(原告)取得所有权。“拟诉弃权”的出现表明
A. 早期的罗马法体系过于繁杂
B. 法律的发展领先于社会的发展
C. 罗马人的司法实践务实灵活
D. 规避法律的司法活动时有发生
“军人和一切公职人员都由国家支付薪金。这样,一般公民也能当军人、法官、议员了。”这一现象开始出现于
A. 雅典城邦形成时期
B. 梭伦执政时期
C. 克利斯提尼执政时期
D. 伯利克里执政时期
同样是古代文明的典范,罗马和希腊对待公民权的态度却大相径庭。雅典观念中“公民”的资格是有严格限制的,罗马后期则授予其他部族公民权,摒除了血缘纽带建立的封闭社会,代之以共同守护罗马意志的公民组成的政治国家。罗马后期的这种做法
A. 实现了罗马疆域内公民的平等
B. 利于古罗马统治基础不断扩大
C. 使罗马公民权利比希腊更广泛
D. 削弱了罗马帝国的政治凝聚力
邵龙宝在《超越政治权威的罗马法》中说,罗马法“准许半岛约四分之一的居民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其余的人享有拉丁公民权,所有的人都享有人身自由。由此造成的唯一不足仅在于不能控制外交事务,不能强制人们服兵役。”这说明
A. 罗马的扩张推动民主的发展
B. 罗马法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和公正性
C. 罗马法以维护自然法为核心
D. 古罗马的疆域辽阔需要实行联邦制
公元前5世纪中期,罗马共和国颁布《十二铜表法》,其中的十个法表主要是由贵族编订的并为其利益服务,在引起平民强烈不满后,才增编两表,虽然《十二铜表法》并没有给平民带来多少好处,但法典的编撰却被认为是平民的胜利。这是因为
A. 是在平民主导下诞生的
B. 奠定了“万民法”的基础
C. 体现了罗马公民的意志
D. 限制了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
“三一区”是雅典克里斯提尼改革所建立的部落组成单位。克里斯提尼将雅典城邦的领土分成10个新部落,每个部落由三个分别位于沿海、内陆和雅典城市的互不相连的区域组成。如此划分的目的在于使部落之间相对平等。这体现了
A. 克里斯提尼改革主要是为了维护旧贵族的既得利益,打击平民的政治与经济地位
B. 克里斯提尼改革废除了人与人之间的政治地位差异,实现了人人平等
C. 克里斯提尼改革一定程度上关注到了不同地理环境下的人们的政治地位差异
D. 雅典民主改革只是虚有其表,难以代表大多数人民的利益